在不久前完成的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山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强化党的领导,贯彻适合基层的顶层设计,严肃监督执纪,有效克服了部分地区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顽疾”,确保了换届工作顺利完成。数据显示,山西全省扰乱换届选举秩序的行为比上一届下降九成多,信访量也远低于往届。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本次换届是近几届中组织最严密、选民参选率最高、上访率最低、秩序最好的一届。
众所周知,村民自治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转型为理论导向,内蕴着深厚的政治生态意蕴;而村民自治实践视域中涌现出来的“贪污侵吞”、“虚报冒领”、“肆意处置集体三资”等“村官腐败”成为危害良性干群关系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和家族、小团体牟取利益,日渐异化为与村民对立的特殊群体。村干部腐败、小官大贪的案件频频发生,其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小圈子或家族宗派间的利益之争。
日渐高发的村官贪腐和违法违纪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干部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剧弱化。虽然村干部从身份上讲不是官员,却是乡村政治生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而今,有些村干部的不正之风,不得不令人反思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须进一步治理。从山东省委巡视组对部分农村干部首用“痞霸作风”,可以看到,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村官以“痞霸作风”压制的方式代替了村民自治。
同时,村官的“痞霸作风”也反映部分地方的基层政权出现了“村权异化”现象,“问题村官”上位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金钱搭建起来的腐败网的共同作用,这三者是“问题村官”的三重法宝,并相互依存、壮大,不断蚕食民众利益、腐蚀执政根基,制造并不断激化中国社会自下而上的矛盾。
在我国农村,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看干部的什么?群众看干部如何说,更重要的是看干部怎么做。群众既然相信你,才投出了信任的一票,然而,部分村干部却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指挥群众的“权力棒”。因此,一定要在“选后”加强对村官制约,更重要的还应在“选前体检”、“选中诊断”加强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让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如此,村官的权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约,村民自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