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浩:人物简介:1953年8月生于北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荣誉顾问,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名誉所长、博导,教授级高工,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基金项目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创立并发展了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理论方法体系,提出了流域水循环二元演变模式和水资源全口径层次化动态评价方法,积极推动了水资源学科的新发展。
提问1:近期出台的“水十条”(即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中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意在缓解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水环境压力,请问当前我国水环境面临的问题或挑战是什么?
王浩:当前我国水环境面临的问题是,水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环境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资源与水环境安全的最突出因素。具体表现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水资源保障能力不足、水生态系统受损严重、水环境风险日益突出等多个方面。
水环境修复将是今后治理的重点。治水是系统工程,涵盖调整产业结构、装置减排、供水、防治水污染、保持水生态、发展水产业等多个层面,必须多管齐下、齐抓共管。
在水环境修复中,我们还面临着资金问题。预计到2020年,完成“水十条”相应目标需投入资金约4—5万亿元。这笔巨大资金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比如: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如健全税收政策、理顺价格机制、实施生态补偿等。
提问2:“水十条”能否系统解决我国水污染问题?在促进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方面有哪些作用?
王浩:“水十条”依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运用系统思维解决水污染问题,体现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整套思想。具体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十大措施,共35 款,238项具体措施,从法律、市场、科技、资金、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即“铁腕治污加铁规治污,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在与中国城市化发展相配合方面,“水十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等措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生产力结构,可增加非农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
提问3:当前我国城市居民饮水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水十条”在公众饮水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
王浩:可以说,“水十条”在监测、信息公开、备用水源、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保证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比如,“水十条”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第二,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第三,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提问4:在您看来,“水十条”将会带来哪些效益?
王浩:我认为,“水十条”的实施将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等措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生产力结构,可增加非农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二是通过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与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农村污水连片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金融与咨询等方面措施,促进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的购买,有利于培育新的增长点,拉动环保产业发展;三是通过进行饮用水安全风险监管、城市水体黑臭等环境问题的整治,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建设。
提问5:落实“水十条”,政府、企业、公众如何实现互动?
王浩:环境整治是一项需要大家一起参与的事业,“水十条”每一项内容的完成同样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因此,“水十条”明确了发改、财政、工信、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整合海洋、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行政工作,充分调动工商、国土、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将显著提升环保工作效率。
另外,落实“水十条”,要求从政府一元管理走向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方面紧密配合,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这也呼应了之前发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这对于强化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完善公众参与平台,促进企业严格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我建议,由环保部牵头,尽快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九龙合力、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