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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配游泳池”不必过度解读
时间:2015-05-24 22:02:3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何勇海 

  一条“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尚居保障房小区内建游泳池”的新闻日前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热议保障房该不该配套高级住宅小区设施,其中有些网友发出建游泳池“太奢华”的感叹。该保障房小区内的游泳池从去年底就开始建设,目前已基本竣工,预计6月中下旬就可投入使用。(5月22日《中国经济网》)

  从报道来看,游泳池的整体造型是一个大大的“寿”字。不少网友表示:保障房配游泳池好奢侈,不如多修几套房子;配备游泳池的保障房,能住进去的恐怕不是需要保障的贫困户;这是地方领导搞的面子工程……网友们之所以有这么多“奇怪的想法”,是基于,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自然,保障房不能太豪华。

  但我们看看金河尚居保障房小区内的游泳池,其实它还说不上豪华,只不过是占地面积较大的露天游泳池而已。何况据报道,该保障房小区目前已经入住2万人左右,是宝鸡市规模最大、住户最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也是陕西全省保障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五个试点之一,目标在于,在“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实现“居者优其屋”。加强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幸福感,何错之有?

  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在一次政协小组讨论时发言指出:“美国、加拿大的保障房也是带花园、带游泳池的,它与商品房唯一的区别是没有产权。”他甚至表示,保障房就应建在市中心,否则就失去了保障意义;保障房如果仅仅是睡觉的概念,就和山洞没有区别。王石也曾指出,新加坡的保障房有空中花园相连。我们的保障房目前虽然还不能做到这些,但配建露天游泳池还是可行的。

  我们很多地方的保障房,正是在不能超前、不能奢侈,甚至不能太花钱的思想主导下,要么修建在偏远市郊,逼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了房,不得不再买车;要么配套设施没及时跟上,居民看病、读书很成问题,甚至连超市、菜市、公交等都找不到;要么重量不重质,房屋质量没保障,让人难以安心入住……总之,让保障房小区成为了“穷人区”,似乎这样的保障房才没有乱花钱。

  事实上,在保障房制度进入成熟期的今天,作为重大民心工程,保障房也应往人性化方面发展。个别地方已经出台明文规定:新建保障房小区须配套体育等公共设施,选址不能远离主城区,等等。这无疑是可喜的。是啊,“穷人”也有在公共游泳池游泳的权利。只是,保障房小区配建了游泳池等设施后,要防止时间一长变成“臭水池”“无水池”,也要防止拿来牟取暴利,让小区居民游不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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