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深圳中心书城广场的街头艺人正式抽签派位,到固定区域进行表演。据报道,首批62组艺人通过了审核。这也意味着,深圳成为继上海后又一个尝试对街头艺人规范管理的大陆城市。
街头艺人怎么管,是很多城市面临的管理难题。完全放任自流,会出现噪音和扰民问题。因此,深圳市出台首创“抽签上岗”办法,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值得警惕的是,推进街头艺人准入考核与发牌上岗机制,是不是一种行政滥权?
街头艺术也是艺术,好的街头艺人也是值得尊敬的艺术家,网上一些爆红的街头艺人表演视频经常引人感慨,“所有大师都是野生的”。而自由的空间,才是艺术蓬勃发展的土壤。没听说过哪个音乐家、画家是被外界规划出来的,那么行政力量凭什么以为通过自己考核的街头艺人,就一定能赢得观众掌声?
报道里讲到某市民的感触,他发现新规实行之后,广场没有以前吵闹,但也少了些乐趣,比如以前看到的好玩的更多,更草根更江湖更接地气。这就是个危险的征兆:街头表演直接面向观众,可以根据反响随时调整改进,这是市场自发的淘汰机制和进步机制。一旦引入考核、审批,为了吸引观众而进行的竞争,就会变成为了通过考核而进行的竞争。
地方政府可以对街头表演进行规范,但规范的方向应是划定红线,如禁止大功率音响器材,而不应该是设立准入门槛,进行行政审批,限定表演门类。任何一种表演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妨碍他人,就应该有它生存的空间。把街头卖艺岗位变成一种行政支配的资源,可以说是一种城市管理的倒退。
往大了讲,本届政府上台以来,一直把简政放权放在重头位置,简化审批、取消审批才是大势所趋,而不是新增行政审批。街头艺人的事虽小,但反映出了一些地方管理者头脑中的固化思维,他们下意识地以为,管理就是考核、发证,管理就是自我赋权。而实质上,管理的本质应该是服务。
有审批就有权力,而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寻租的可能。即使深圳相关方面制定“抽签卖艺”的政策本意挺好,但政策出台后,就必然会面临公众的质疑。以前在广场上看到不好看的表演,不看就是;以后再看到不中意的,也许就会有人想:这么烂的表演都能通过审核,背后一定是怎么怎么着。自我赋权的同时,也是在自我揽责。
地方政府应该为公共空间的秩序负责,但行政力量不应该为街头艺人发放许可牌照,其中界限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