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武昌开幕,省长王国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经济越是放缓,越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努力办更多的实事。(荆楚网1月27日)
安居是所有市民期待的生活状态,更是外来农民工群体期盼的城市归属感。作为“大家庭”的一员,农民工群体是政府必须关注、关心的重点。关注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夙愿,解决他们的安居之所,让农民工群体共享湖北发展成果的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2015年,湖北省政府秉承一贯的“民生观”,历史性地把为民办实事纳入日常工作“新常态”。尤其是,省政府将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2万套(户),探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安居工程做实,提升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了农民工群体的福利。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隐形福利,一直都是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筹码之一。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农民工群体工作的可替代性和中小微型企业降低成本的考虑,公积金成了农民工群体不敢奢求的福利。
为了更好保障农民工群体福利,2014年,湖北省正式出台《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首次将农民工缴纳公积金纳入合同范围,扩大非公企业的缴存面,从而破除了公积金对农民工群体的“绝缘性”。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让农民工群体安居方式更灵活。2014年,湖北省发布公积金新政16条,不仅畅通省内公积金跨地使用渠道,同时也放宽了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标准,公积金除了可用于购房之外,还有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装修费等更多的生活成本。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了多元化住房消费选择,降低了农民工群体的安居成本。
探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更是为公积金扩面“锦上添花”,将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居能力。湖北省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2014年先后将黄石、宜昌、秭归、汉川作为省级试点,2015年,将继续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在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下,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困难程度,选择不同的产权比例。如此,农民工群体不仅可以利用公积金享受低利息贷款,同时也只需支付部分资金便可获得共有产权住房。贷款利息和购房成本的“双低”反向提升了农民工的安居能力。
湖北省政府将办实事之行贯穿全年日常工作,将为民之心覆盖社会所有群体。在经济“新常态”下,湖北省拓宽公积金覆盖面,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创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既可圆农民工“安居梦”,更能醇农民工“荆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