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延续20载,暴露出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公积金“存易取难”的现实情况饱受诟病,有关公积金“劫贫济富”,“沉睡着贬值”的说法层出不穷,长久以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争议不断,住房公积金改革迫在眉睫。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过去的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面向收入较高的群体,但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是“缴钱不得利”,收入较低的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只得租房安家,他们享受不到公积金的优惠,长时间无法使用公积金,大量的结余资金“沉睡”在银行里,公积金长期发挥不出他们的效力,利用率,升值率低,致使群众的公积金“躺着”也贬值。
实际上,公积金属于个人个储蓄资金,理论上只要是职工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个人就拥有相对自由的使用权。但是,之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十分严格,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较为困难。然而,城市的租房群体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居无定所,只能在外租房过日子,一些生活困难的家庭,工资收入较低,希望自己的公积金能够派上用场,必要时能够解燃眉之急。如果这些“沉睡”的财产得不到“重用”,一再贬值,不能为百姓所用,致使部分群众仍然为房租整日愁眉不展,那么公积金制度的存在性和权威性就会遭到质疑。
如今,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对无房人员来说是一种利好的政策形势,可以让他们把钱花在刀刃上,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但是,“租”房公积金条件放宽,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懈怠,政府、市场仍要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使制定出来的政策更加便民、惠民,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还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进行了规范,且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处罚力度,从而保护了雇主的利益,不给企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留空隙,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