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让“租房”公积金保障“无房者”权益
时间:2015-01-29 23:01:44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李晶 

  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延续20载,暴露出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公积金“存易取难”的现实情况饱受诟病,有关公积金“劫贫济富”,“沉睡着贬值”的说法层出不穷,长久以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争议不断,住房公积金改革迫在眉睫。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过去的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面向收入较高的群体,但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是“缴钱不得利”,收入较低的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只得租房安家,他们享受不到公积金的优惠,长时间无法使用公积金,大量的结余资金“沉睡”在银行里,公积金长期发挥不出他们的效力,利用率,升值率低,致使群众的公积金“躺着”也贬值。

  实际上,公积金属于个人个储蓄资金,理论上只要是职工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个人就拥有相对自由的使用权。但是,之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十分严格,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较为困难。然而,城市的租房群体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居无定所,只能在外租房过日子,一些生活困难的家庭,工资收入较低,希望自己的公积金能够派上用场,必要时能够解燃眉之急。如果这些“沉睡”的财产得不到“重用”,一再贬值,不能为百姓所用,致使部分群众仍然为房租整日愁眉不展,那么公积金制度的存在性和权威性就会遭到质疑。

  如今,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对无房人员来说是一种利好的政策形势,可以让他们把钱花在刀刃上,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但是,“租”房公积金条件放宽,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懈怠,政府、市场仍要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使制定出来的政策更加便民、惠民,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还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进行了规范,且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处罚力度,从而保护了雇主的利益,不给企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留空隙,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性。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