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肩负查违拆危职责的城建管理执法人员,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沱河街道办事处市容监察大队七中队队长潘浩、副队长孙建却受贿并帮助消除违法建房信息。日前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违法所得。据悉,自去年以来,安徽宿州城区已有32名城管执法人员被查处。(2014年10月3日人民网)
违法建设作为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一种产物,因为挤占公共资源,破坏公平正义,历来受到人们的抵制。为了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和制止,国家赋予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督查处的职责,让他们担负起治理违法建设的重任。
违法建设作为一种法外之物,其行为规范已经触犯法律,其本身并不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其形成的过程也是偷偷摸摸、趁人不注意建成的,妄图用既成事实来达到名正言顺目的。可以说,违法建设的形成,就是一个做贼的过程。
从职责上看,城管与违法建设就好像警察与小偷一样本身就是一对天敌。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的合理性和系统性,防止违法建设的出现就是尽职履责的根本表现。这种职责背后所赋予的权力是用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的,它姓公,不信私,不能用来中饱私囊。但近日被追究国家法律责任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沱河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监察大队的官员却把这分权力变成了为己谋利的工具,他们假借执法,却把权力变成自肥的渠道,干着偷天换日的勾当,他们最终沦为阶下囚,还是因为他们当初盗窃了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把这种权力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就是一种偷盗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讲,他们也属于贼。
这种偷盗公权满足私欲贼明显比那些违反国家法律的贼要聪明得多。他们看见违建者在建,期初不及时制止,总是瞅准时机逮个正着,然后再用国家政策“晓之以理”,进行威逼利诱,给这些吓破了胆的贼指出一条明路,让他们乖乖就范,到达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别看他们成天十分忙碌,四处奔波,其实是在给那些违法者施压,扮演着喊的角色,私下里却干着权钱交易的勾当。
贼干的事总是见不得人的,而真相迟早是要大白于天下的。所以贼迟早是要被绳之以法的,当他们打起来了做贼的邪念,就注定了他们走上断头台的那天。权力的行使从来就没有离开过监督,更何况还有群众雪亮的眼睛。被发现那是迟早的事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想不成贼,特别是不成为盗窃国家公权的贼,只有自觉将权力关进牢实的制度笼子里,才能打消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