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有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全市7万多执法力量以及20多万辅助执法人员重新整合划分执法权,试点综合执法方式,并建议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9月27日新京报)
坊间有句调侃,“收复钓鱼岛派城管去就可以了”,虽然有点夸大,但反映了城管在人们心目中的强悍。
由于立法中行政权力配置缝隙问题存在,由此带来部门间职权碎片化,通俗而言,就是多头执法,分散执法,而造成了一项工作多个部门在管理和执法,各有执法权。如对无照商贩的管理,对应的应该是工商部门,但工商部门只管发证照,无牌无证的归城管;规划局管建房,但拆违的是城管;以此类推,环保污染对应的是环保部门,园林绿化对应的是建设部门,交通秩序对应的是交管部门,但一切“有碍观瞻”的处罚行为都归城管,……“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个筐,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往里装” ,导致下力不少,成效不大,上级和群众两头不满意。
执法权分散影响执法效能,城管的职责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但其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城市管理思路不清晰、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致使城管被妖魔化。
在此背景下,人大代表的建议难免引人瞩目。党的十八大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顶层设计,而我国人多地广,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借鉴国外建立行政执法警察制度的经验,将城管过渡为“城管警察”或许是开拓思路的一种尝试。
然而,设立“城管警察”首要一点是要厘清城市管理思路。明白为什么要设立“城管警察”?或者说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城市表面的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是以民生为主,给稍显散乱的小商贩合理的生存空间?是以“管人”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其次,城市管理要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条文、执法者严格按照法规执行依法依规,而不能依旧各自为政,一盘散沙,也不能以人治代替法治。其三,执法权边界不清,相互交叉,带来的就是很多执法工作的相互推诿,执法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则应当尽快归位;权责义务要依法对等、工作职能清晰到位,否则即便设立了“城管警察”,给城管披上最新的钢铁盔甲,也难免招致异议和妖魔化,影响社会稳定。
因而,笔者认为“城管警察”需要经过广泛的探讨、争议、实践来加以论证,使其具有完备的法律立足点和强大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