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有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全市7万多执法力量以及20多万辅助执法人员重新整合划分执法权,试点综合执法方式,并建议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9月27日《新京报》)
优美的市容市貌,繁荣有序的市场秩序,需要良好的市民素质,也需要严格的管理。经常听说城管执法难、难执法,有时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现象。特别是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城管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将城管纳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值得一试。对此,北京应在对其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不妨先行一步。
不可否认 ,受体制机制的限制,相对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城管是弱势群体,因而,备受社会冷落,也经常受到别人的无端指责。城市管理,是个不被人尊重、吃亏不讨好的行当,管理好了,理所应当,无人喝彩;管理差了,招来众人棒喝唾骂;与摊贩据理力争,发生了冲突,无论是对是错,迎来的都是口诛笔伐的声讨。然而,既然城管生存下来对城市发展、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既然城市秩序需要城管去规范,那么,我们全社会就必须给予其足够的尊重和关爱,创新和建强这支城市不可或缺的执法队伍。
为何城管执法人员在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私搭乱建、乱贴广告等行为进行处罚时,会出现暴力抗法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市民不认可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而他们对警察执法却深信不疑。因此,应该尽早建立城管警察队伍,增强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城市管理警察”制度,像俄罗斯和我国香港地区,就是由城管警察来具体实施城管执法工作,深受群众欢迎。这是一种新的城市管理形式,是深化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沟通、融合的大势所趋。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城管警察,应抽调特警、刑侦、治安、交警等各警种的年轻精干民警,充实到城管警察队伍,使得队伍拥有较强的战斗力和较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从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着手,给城管警察队伍定义一个范畴,给执法行为设定一个边界,避免滥用职权、越位执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