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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少居民同意才能“走鬼”?
时间:2014-09-30 23:22:3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连海平 

  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关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的座谈会上,有参会的市民针对“走鬼”摆摊发表意见:“你要在这里摆摊,起码要征求这个街道50%以上居民的意见。尤其是烧烤档,要征求半径50米范围内居民的意见!”(9月29日《羊城晚报》)

  对“走鬼”摆摊问题,最理想的状态是:你走你的“鬼”,我走我的路;你赚你的钱,我过我的日子。但是,现实永远不存在这种状态,“走鬼”摆摊一点也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夜间烧烤、饮食摊档,烟熏火燎、污水横流、人声鼎沸。当你的利益影响到我的利益,磋商、让步就是必要的。市民提出征得50%以上的居民同意才能“走鬼”摆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利益受损群体的心声。

  诉求是合理的,建议并不可行。首先是一个“权利半径”问题,“走鬼”摆摊的影响半径有多大?50米,还是100米;4楼以下,还是10楼以下,这是一道无法准确评估的难题。其次是征集民意主体——“走鬼”摊贩自己,还是政府管理部门?无论谁来做这项工作,都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成本高不说,结果也不一定可靠。再就是样本的有效性,凭什么50%以上的居民同意就可以让“走鬼”摆摊,如果另外50%的人不同意,又要怎么办?还有,如果摆在人行道上,不影响周边居民但影响行人,是否要问过行人呢?总之,这是一个不具操作性的建议。

  “走鬼”在哪里摆、如何摆,还是需要城市管理者多想办法,在周围居民与“走鬼”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尽可能使得双方的博弈有一个正和结果。对此,不妨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和车道不区分的辅助干线道路等区域。这些区域摆摊可能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对行人、市容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通过摊位规模、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限制,达到规范目的。譬如,售卖衣服鞋帽之类的日用产品、网上淘来的新奇玩意等,对周边居民影响相对小些,只要占道情况不太严重,应该被更宽容对待。而对装电拉水、起火生烟的烧烤档,相对要严一些;三类是“集中开放区”,在满足离居民区较远的、有一定商业基础等条件的地区,放开小商贩登记,集中经营,成行成市,像搞成“美食街”之类的特色街市。

  法国巴黎的跳蚤市场有百年历史,开始也经历过脏、乱、差,为市民所反对。巴黎市政府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定时、定地、轮流举办,一来可以避免商贩到处乱跑,二来也方便市民逛此类市场。市民对此也持欢迎态度,许多人将周末逛跳蚤市场当作一种休闲。为了保证交通,相关路口设立告示牌说明今天有跳蚤市场,请开车人绕行。

  有服务才能谈管理,疏浚“出口”才能导流入渠,规范管理才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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