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一个电话就能叫到出租车,乍一听上去,像是电召服务,但是这种全新的“约租车”,市民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而基本不需担心叫不到车——日前,广州市交通部门通告,即将于11月7日举行“约租车”投放听证会,拟投放2950台约租车。(9月28日《新快报》)
“约租车”是相对出租车而言的,按照广州市的设计,其定位是满足于差异化的乘坐需求,是升级版的“出租车”,同时,它不涂装明显标识,是隐身版的“出租车”。换言之,“约租车”与出租车,都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的一部分,只是功能定位不同。若以此简单解读,并无实质意义。
城市出租车为人诟病由来已久,有一个根本原因是出租车行业成为特许经营行业,政府通过严格的资质管控,掌握着出租车的数量,企业通过资质准入的门槛,让出租车公司成为变相垄断的行业,而市场竞争的客观规律在行业内部失灵,政府部门、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存在四个方面的利益博弈,司机与乘客处于弱势地位,如“份子钱”之争、价格之争等等,无形中推高了运营成本,提高了消费成本,制造了打的贵的矛盾。
有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城市通过畸低的出租车数量,用类似于“饥渴销售”的方式来维护行业的价格张力。比如,广州市是全国城市中出租车数量最多的,也只有4950台,英国伦敦是约2万台,如果综合城市公共交通的便利程度、城市私家车拥有量等因素的差别,应当来说许多城市出租车的拥有量其实还是很低的。一言以蔽之,政府对出租车市场的干预过深,难逃与民争利和纵容垄断的嫌疑。
有观点认为,如果政府不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控制,会挤压城市公共交通,加剧城市拥堵。应该说,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出租车行业有多大规模,其实更取决于公共交通体系,公共交通越便利、越健全,越具有性价比,对出租车的依赖就会越轻。换言之,“救赵”可以“围魏”,反观,很多的城市公交发展始终滞后,城市的壮大是一个方面,不愿意投入,花钱远没有赚钱快活是另一个方面。出租车行业不能市场化,不过是利益固守的借口。
事实上,“约租车”并不是鲜新的事物,任何车辆与乘客进行议价消费都叫“约租”,在城市无论合法的还是“黑车”都存在,这是市场双向选择的结果。如果将“约租车”视为对市场经营与消费的规范,理论上应该是凡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作为合法的市场主体,政府顺应市场的规律即可。
据说,广州市的“约租车”是借鉴纽约、伦敦的作法。既然是借鉴,有必要搞清楚这两个城市的约租车为何能有4万辆,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还是政府控制的结果?坦率地讲,广州这次投放2950台,对于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可以相信在路上跑的不是专业的“黑的”还是临时客串赚外快都要比这个数字大。
如果不放低准入的门槛,扩大容量,把“约租车”定位为公司经营、车辆由企业统一提供,甚至企业还设置相当高的门槛,无疑还是在实行“特许经营”,“约租车”不过是换了马夹的出租车,不同的是马夹更漂亮。在许多城市,出租车企业逐步将出租车“司机化”完成了套利,而一台出租车的转让价格是车辆购价的几倍。这是一个标识,哪一天“约租车”复制了这一神话,即可判定其它市场成色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