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噪音扰民,不少市民直言已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前天,主题为“公园噪音管理大家谈”的羊城论坛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现场大部分市民认为噪音主要源头来自大妈、大爷的歌舞活动。有政协委员表示,他在人民桥一段开放式的公园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隔50米左右就会出现一个发声场地,“有唱卡拉OK的、跳广场舞,在距离这些音响大约6—8米的地方测分贝值,最高值达到100分贝。”
市环保局表示,目前,针对公园产生噪音的测量标准、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国家和省都没有出台。市公安局则说,接到过不少噪音投诉,但从来没有处罚过。由此可见,目前的现实是:法律缺位,监管和技术缺位,执法也缺位,唯独噪音滋扰从不缺位,于是大家便继续坐等法律颁布。
公园要管住噪音,本质是要管“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是起码的“共识”而不必等防噪音法律。建设公园的宗旨就是供给公众身心休憩的场所,这意味着公园第一功能是 “静化”。要歌舞可以去体育馆、文化馆、歌舞厅;要热闹可以去酒吧、去农贸市场、去火车站广场。因此,与公园休憩功能相悖的表演行为是该受管控的,不管它是自发的还是收费的。
公园管不住噪音,是因为公园管理体制内只有净化与绿化的标准:比如设立多少垃圾桶,多少人去扫地和种花,而没有对公共服务质量的基本判断。工作人员会把乞讨人员拒之门外,会成功制止商业推销和广告,但对拖着大喇叭进来的市民却视而不见。可见公园普遍在空间管理、分流分区、屏蔽噪音、入室管理方面表现都比较原始。这种管理弊端,未必靠颁布条例就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