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8月26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这四种情形是: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固然和官员习惯了乱画画有关系,但是,在笔者看来这除了源于一把手对规划法的不敬畏之外,其还因为有三支画笔。没有了这三支画笔,也就没有了“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乱象。
规划太长远就是画笔。动不动就是10年规划、20年规划、50年规划。试问,这些规划真的就是最可行的吗?一个城市的发展是需要有长远的眼光,但是这个长远不能是任何规划都是几十年。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一个地方搞一个一千年的规划是不是很可笑?未来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都不知道,而且很多规划是需要依据环境来考虑的。20年前,拥有一部手机就很好了,而现在手机都是全智能的了。同样的道理,你几十年前的规划到了现在就老掉牙了。规划不能太长久,要考虑自己在任时能做到多少再去规划。
规划太随意就是画笔。虽然说,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需要有一个基础,就是在你规划的时候,必须是科学的,是合理的。而规划的时候,原本就如同闹着玩,这样的规划也就成了乱规划。对于当地的一把手来说,他自然有着自己的想法,而所有的城市规划都是因为当时官员的意志左右的。这个规划表面上看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审批的,而实际上就是当时的一把手决定的。这样的规划不见得就切合未来的发展需求。规划的时候很随意,也就直接导致了几十年的规划没有多少意义了。规划很随意,也就有了“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尴尬。
调动太频繁就是画笔。以往的时候,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会在一个地方干几十年,这也给规划的延续带来了利好。由于为了防止官员成为坐地老虎,我们开始对官员的使用周期进行了限制。一个官员至多不能超过两届政府,也就是说最多不会超过10年。而实际上能够在一个地方主政10年的官员越来越少了,有的甚至是连一届政府都没干完,就被调到了其他地方。试问,后来的官员怎么就能够按照前任官员的规划做下去?谁还没有一点自己的想法?说还没有一点自己的理念?
在笔者看来,一个地方的规划不宜太长远,一个地方的规划不能太随意,一个地方的官员调动也不能太频繁了。当这三支画笔聚集在一起的时候,规划也就不会成了规划的,再说了规划的时候原本就是乱画画,也就只能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乱涂鸦了。
破解“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乱象,不能仅仅依靠谴责后任官员对规划法的不敬畏,更应该反思我们的规划是不是需要太长久。未来的事情究竟会怎样,谁有预知未来的能力,干好自己该干的,别把后任官员也规划进前任官员的规划里。(郭元鹏)
本网同题其他评论
观点一:防止短命规划要唯科学马首是瞻
任何参与编制、讨论抑或表决的人,都能不唯长官意志或个别领导意志,只唯科学马首是瞻,把科学性贯穿到规划制定和修改全过程,这样无论是上一届政府的规划,还是新一届政府的规划修改,只要都尊重科学,科学自然会为规划续命。
观点二:规划不随意变脸 委员不听话很关键
“营盘”是制度的因素,“兵”是人的因素,从条例中我们能看出政府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的决心,但是我们尚看不出对人的因素的有效反思性做法。规划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任期、更换机制,以及议事日程,都应当一并思考,加以完善,这样,才能防止“袁奇峰”现象不再重演。
观点三:规划随意变脸是凭权逐利的涂鸦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剑指曾经的规划乱象,但能否“拔乱反正”不是一个条例出台就能解决的,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在规划修改制定的过程中坚持民主、科学,比如将规划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