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14日电(郭星星)近日,太原市《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和《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发布,两项标准就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和服务内容做了更加细化规范。目前,全国仅杭州出台了集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公共自行运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宜在居民区、商务区、学校、火车站、公交客运站等密集区选址”“人口密集区站点设置间距300m-500m”“每800辆-1200辆公共自行车配备1部调度车”“投诉处理率不低于98%”……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结合太原实际,一方面从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入手,加强对运营单位活动进行规范,以提高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设、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车辆的调运维护以及信息提供等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重点规范了服务提供的基本要求,对办卡服务、租还服务、调运服务、热线服务、信息服务、应急处置服务、投诉受理与反馈、延伸服务等内容均提出了可操作、可实现、可评价的具体要求,从而形成单个标准的主题明确但两个标准之间又相辅相成,更加便于理解、使用和推广。
据了解,两项标准由太原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公交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工程咨询公司共同制定,历时一年,于2014年6月16日获省质监局批准发布,2014年6月2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