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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时间:2014-09-03 16:09:3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军民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根本性措施,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落实中央这些要求,关键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如果说家庭承包制是让农民有其“地”,农村税费改革是让农民有其“利”,那么产权制度改革则是让农民有其“权”,即财产权及其收益权,这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牛鼻子”,其核心是明晰产权归属,促进产权流动,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是确权。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根本性措施,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突出,引发了“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新课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不高,根本原因在于产权不清、流转不畅。要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条件,通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城市、农村两种完全不同的产权制度,使农村产权无法与城市产权平等交换,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要允许农民带产权或转让权益进城,对农村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公司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城市的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提供载体,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大局、事关农民根本、事关农业长远发展。要把权益落实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集体所有权与农民个人权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更加透明,农民财产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要强化宣传。把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变成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党的农村政策的过程,将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政策措施等宣传到户到人。

  二要尊重民意。坚持把群众是否同意、是否满意、是否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依法、公开、民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既强化统一引导、确保依法有据,又充分尊重村规民约、坚持一村一策。

  三要尊重基层创造。把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鼓励基层和农民群众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大胆探索和创新创造,对的就总结推广,错了就及时纠正。

  四要循序渐进。坚持成熟一项、改革一项,对看准的事情,大胆向前推进;对一时拿不准的事情,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不定指标和进度,不追求一步到位。

  五要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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