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铁溃逃当用公共意识止停
时间:2014-08-21 22:10:45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2号线上一老外乘客在座位上晕倒,周围乘客无一相助竟仓皇逃窜,引起前后3节车厢乘客惊慌,蜂拥冲出车门,甚至摔倒……记者昨天从上海地铁方披露的2起典型乘客惊慌案例中发现,乘客对突发情况反应过度,盲目跟风,极易引发次生灾害。地铁方再次呼吁,乘客遇事莫惊慌,冷静判断后合理应对。(8月20日《解放日报》)

  老外在上海2号地铁线内晕倒,不但没有乘客伸出援手报警或救治,反倒引发旁边乘客乃至三个车厢乘客的溃逃。在地铁日益普及的今天,显得有些尴尬。显示出在不少公众心中,只有不明真相下的“咕咚心态”,而少有理性认知下的公共意识。

  公共意识有几个层次,首先应该具备个人主体意识。任何一个在公共空间中的公民,倘若有思考能力,就应该明确自己身处公共场所中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应该明确如何保护自身的权利,如何遇到危险妥善应对、不做伤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事项,这些,都属于公共意识当中个人主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基础上,需要整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当出现意外突发事件时,除了个人自保行动外,需要与其他共处在公共空间的人员进行合作,只有相互合作,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个体危险,也可以有助于公共危险的化解。

  正如美国学者库柏所认为的,公共意识并非“期望公民必须变得无私并在行为上完全利他,但它确实意味着,公民有责任既要发现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也要发现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对这一社群利益,他们负有契约性的自制的责任。”公民不仅需要拥有承诺公共善的性情,而且必须能够理解它,即必须能够明白以更广阔的社群利益来理解自我利益,认识到正确理解的自利是社会性生活的必要前提,而社会性生活则是个体公民所不可避免的生活方式。正是这种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联系的体认,促使公民主动进入公共领域,追求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

  正是由于个人主体意识和由此基础上建立起的合作意识的缺乏,老外晕倒后,公众才不加判断地四散溃逃,虽然没有造成人员踩踏等进一步的伤亡,老外最后也自行离开,但并不是每次都会有这样的“幸运”。今年年初,深圳女白领梁娅在乘坐地铁时倒地猝死。事故发生后,有关专家即表示,倘若最初有乘客或地铁工作人员及时伸出援手进行救治,可以延缓梁娅生命的逝去进程。另一个相反的例子,佐证了公共意识的可贵性。今年4月间,成都市省体育馆地铁站众人搭救一晕倒女孩的事例,虽然地铁因此耽搁了一会,但大家都没有怨言。每一个经历此事和获知此事的人,心里都多了一份温暖。这就是公共意识给个人和公众带来的公益性。

  公共意识的树立,既需要个人在重复式的公共生活中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学习强化,形成广泛的公共意识基础;也需要外界,特别是公共场所的服务机构,通过制度化的措施,形成纵深化的公共意识架构,以此消除公民个人对“咕咚心态”的偏好,解除公众公共意识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让公众在公共场所形成更有秩序和合理的公共行为。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