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2 15:11:0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艳玲
日前国务院印发户籍改革意见,提出将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意味着,农村户口将取消,而农民可能更自由地迁徙到城市。改革意见出台之后,自然引起了很多欢呼和关注,当然也有争论。事实上,户籍制度的关键并非是保留还是取消农村户口。就比如有两只猫,如果它们根据自己的捕捉工作量享受着猫粮待遇,那么叫白猫和黑猫都没关系。但是,如果主人规定白猫干活可以吃鱼,而黑猫却只能吃骨头甚至什么都没有,那叫白猫还是黑猫就非常关键了。也即,中国户籍制度真正的要害并非是户籍的划分,而是与户籍性质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供给。这里涉及关于现代政府及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系列理念。
首先,公民从政府那里获得基本公共服务,这些服务的获得,是因为公民与政府缔结了某种纳税合同关系。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利用纳税所形成的财政资源变成公共服务提供给公民。政府收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财政手段调节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保证社会底层人士(失业者、贫困者)也能够有尊严地活着。事实上,当农民进城务工的时候,其已经与城市政府缔结了这样的关系,并应该享受其所在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安全、教育、救济)。如果以是否具有当地户口作为享有这些公共服务的依据,就如同规定只有白猫干活才可以吃鱼一样荒唐。
其次,公民所创造的税收,通常以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方式流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意味着,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且谁分钱多谁的责任大。按照目前的分税制设计,中央政府占了大部分比例的税收收入,那么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其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此意见,未来有1亿多农民陆续进城,如果这部分农民的公共服务供给全部由流入地城市政府来承担,这不但是这些城市无法承担的,而且也是权责不匹配、不公平的。因此,在央地之间重新划分公共服务的权责分配,尤其是夯实中央政府关于特定公共服务的统筹责任,都是该意见的必要配套改革。
再次,意见规定了不同规模城市的落户政策导向,即全面放开小城镇,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合理放开大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从公民自由迁徙权来说,这一规定显然有妥协性,但这也可能是顺利推进改革的现实考虑。因此,此处关键在于如何强化小城市的吸引力。中国现有的状况是:大城市往往有最好的学校,最好的医院以及最好的休闲和文化设施。未来这些大型的公共设施兴建,应该在不同城市间适当布局。因此,这项改革的出台还涉及一系列公共设施的布局和规划,以及不同城市性质的重新定位;更深层的,还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均等化。试想,全国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清华大学,难道一定要设在北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