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并非不可以调整,只是,这样的调整必须履行合法的程序。同时,也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此外,还应该区分“前瞻性不足”与规划腐败的界线,并明确相关责任,该问责的必须问责。
据新华社报道,云南省河口县3年前耗资2.7亿元建起的文化长廊,正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当地住建部门表示,预计拆迁和补偿费用将耗费3亿多元。针对舆论质疑,当地回应,拆除“景观长廊”系规划调整,是一项“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的改造提升工程,这是社会发展、城市功能变化的必然。
建设花了2.7亿元,而拆除费用则又要耗费3亿多元。难怪有网友调侃,一建一拆就是6个亿的GDP。尽管当地政府一再表示,这个项目是开发商投资,却并不能撇清决策的失误。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该具有起码的严肃性,岂能像小孩过家家一样建了拆、拆了建地来回折腾?由此产生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不能仅仅凭一句“规划调整”就轻轻甩掉。
且不论拆迁补偿的费用是否来自公共财政,民众有知情的权利,即以初始的建设资金而言,虽然资金来自开发商,但滨河地段却是公共资源。随后投身其中的经营者、承租商户等,也在这里沉淀了大量的社会成本。可以说,文化长廊具有无可置疑的公共价值,政府一句话就拆除,至少应该让公众知情,并征得同意。
退一步讲,城市规划并非不可以调整,只是,这样的调整必须履行合法的程序。同时,也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了解相关城建的详细规划。此外,还应该区分“前瞻性不足”与规划腐败的界线,并明确相关责任,该问责的必须问责。河口县一纸文件就随意让一个工程“殒命”,显然缺乏严肃性。
此外,调整规划也应该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避免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此前的文化长廊已经规划了一些公共活动空间,而此番拆除的口号,即是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不知二者究竟有何区别,拆建的必要性到底有多大?老百姓一眼就明了的败家行为,在当地政府那里,竟然成了回应民众诉求的民生工程,并不能让人信服。
河口文化长廊的存废折腾,也暴露出时下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朝令夕改”情形。当初是为了打造“国际旅游文化景观”,而现在则是建设“国际化滨江城市”,口号变来变去,不变的是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
那么,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在规划上的这种随意性呢?一方面,应改变以往习惯性的“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现象,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保持规划的刚性和严肃,除了内部监督之外,还要扩大公众参与,让民众拥有制定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坚持审慎、公开、科学的原则,既要避免因为阶段性的发展诉求而草率制定规划,更不能因为工作重心的变化而匆忙调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