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2011年确定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之一的重庆定于6月下旬正式启动。届时7个试点的启动工作将全面告一段落,7个试点的配额总量将达到12亿吨左右,控排企业为2000余家。
其中,重庆有242家企业被纳入了重庆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些企业分布在重庆市辖属的40个区县。而2013年度1.25吨二氧化碳当量已在6月5日在重庆市召开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解读会暨开市动员会议上作为象征意义以纸质形式下发,而实际配额将于企业在招商银行开户后最终下发。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由于重庆市发改委组织企业召开了多次全体培训和交流会议,大部分企业对于碳交易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他们对于获得的免费配额量也不存在过大的争议。但是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对未来配额的担心。
重庆市目前对配额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配额分配原则跟其他6个试点碳市场都不一样,其采取企业配额申报制。也就是配额数量由企业自己确定,而政府只负责总量控制。事实上,在重庆市发改委早些时候上报国家发改委时就引起了大量的争议。
因为这样的配额分配方法,或导致“重庆配额超量发放,交易空间不大”,一位碳市场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如是表示。
不过,重庆市发改委的逻辑则是“企业最了解自己的情况,尽量市场化,减少政府在其中的干预程度”。
当然,为了降低企业由于多报配额需求的道德风险,一套配额调节机制被引入。
另外,随着重庆碳市开市的日期临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也已经发布。
设立辅助机制:信息披露
参与了重庆碳排放权交易设计全过程工作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的黄戴玥博士称,这一套配额调节机制,是与配额分配机制并行的企业信息披露辅助机制。
企业申报的配额数量其实就是企业的信息披露,而该信息的披露会对下一年碳核查后的配额产生影响。政府如果发现最终所需配额和企业申报配额有差距,那么多余配额将会被政府回收,也就是对配额进行调整。
按照5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的《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配额管理单位申报量超过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排放量(以下简称审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审定排放量与申报量之间的差额扣减相应配额。配额管理单位实际产量比上年度增加,且申报量低于审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审定排放量与申报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补发配额上限。
而每年配额调整的时间节点为4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排放量审定,调整上年度配额。
而企业履约期在每年的6月20日。因此即便一开始配额超发,但是在履约前“砍掉”超发量,保证机制运行。目前,重庆将2015年前分两期履约,配额管理单位在2015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一期配额清缴义务;在2016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二期配额清缴义务。
“重庆市启动晚,第一次履约就将前两年合并履约”,黄戴玥解释。
不过,即便重庆采取总量控制的方式,这种企业配额自主申报制度或带来因超发配额引起的交易空间小。因为每个企业的免费配额量足以满足其排放,因此不用市场买卖便可以轻松完成任务。
另外,重庆碳市允许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使用。2015年前,每个履约期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审定排放量的8%,减排项目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碳汇项目不受此限)。而类型主要包括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清洁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碳汇;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减排。
交易细则出台
随着开市时间的临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也已经正式发布。
除了上述242家控排企业以外,机构和个人均可以参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不过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资本金。具体而言,对于机构而言,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企业及其它组织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而对于个人而言,个人金融资产在10万元以上便可以注册。
“目前,企业还在陆陆续续进行开户,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重庆市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相关负责人曹竹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就交易方式而言,采用协议交易,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与对手方达成合意,并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暂时不设公开竞价的方式”,曹竹表示。
而买卖申报类型则包括意向申报、成交申报以及定价申报。
具体而言,意向申报指令包括交易品种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账号等内容,而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数量和对手方。成交申报指令在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前可以撤销。交易系统对交易品种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手方交易账号和约定号等各项内容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最后,定价申报是要求合意的对手方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指令,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系统按时间优先顺序进行成交确认。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另外,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也将设置涨幅限制制度,涨幅为20%。
“稍微高一些,这样可以给予市场投资者更大的空间。”曹竹表示。
除了上述交易机制外,一套惩罚机制也非常主要。目前,重庆也正在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根据《关于碳排放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配额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拒绝接受核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配额管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其超出清缴配额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清缴期届满前一个月配额平均交易价格的3倍予以处罚;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的,由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