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巴西而言,城市化进程并没有带给失地农民更好的生活,相反某种程度地加重了贫民窟的形成。根据联合国人居署的界定,非法占用私人或是公共土地,建设无序,且缺乏生活服务设施,住户家庭达到50户的,被称之为贫民窟。形成贫民窟的原因固然的多种多样,而其根本原因是来自于土地的私有化。
首先,私有制造成农村土地被大量兼并,全国大部分良田掌握在大庄园主手里,其规模最大的可以达到几万、十几万公顷。在一个个超级农场主诞生的同时,也意味着无数个中小农户的破产。失去耕地的农民在生存的压力之下,选择了向城市流动,而这样的流动又是单向的,因为他们再也无法回到自己的土地上。
其次,城市化过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非正规部门充当了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这与上世纪60—70年代巴西工业化的战略选择有很大关系。这一阶段,巴西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部门,服装、制鞋等传统产业又在国际上失去竞争力,难以拓展就业,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一般指家庭服务、在5人以下微型企业工作及从事个体经营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就业。1985—1997年非正规就业增加了97%,正规就业仅增加6%。非正规部门就业已经占总就业人员的近50%,虽然是一个重要的“排气阀门”,起着缓解社会冲突的作用,然而工资一般只相当于正规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半,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另外有大量劳力失业。城市公开失业率由1990年的4.5%上升到近年的8-11%,有的统计称为17%。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是造成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
第三,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城市贫民窟80%人口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于是就非法强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头、城乡结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简陋住房,搞违章建筑。适应其住房需要,贫民窟的房地产商及非法交易的黑市由此发展起来。
第四,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巴西的税收体制是根据各州工资标准确定税收,按税收贡献向各地返回,使地区差距拉大。再如,国家教育开支向中、高等教育过度倾斜,初等教育相对萎缩,在中等教育阶段重视普通教育和人文学科教育,而轻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阶层子女受教育和就业状况。由于贫民窟始终游离于社会正常管理之外,久而久之,不仅在社会阶层间感情上容易加深隔阂,导致社会关系紧张,而且很容易给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圣保罗的贫民窟成为该城市尖锐社会矛盾的缩影,它代表了这个城市的不平等、社会性排外和根深蒂固的空间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