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7%,但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这说明,大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在城镇落户。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应走出“重物轻人”“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渐融入城镇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成果。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应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贯穿始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在提升人的发展能力、改善人的生活满意度上下功夫。应避免单向度思维,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之融入城市生活;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同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注重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发挥产业发展的动力和支撑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主导产业,通过主导产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由此促进人口集聚,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供内生动力和坚实保障。推动产业发展,应优先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充分发挥其带动人口转移的作用。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特别是高质量就业机会,让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镇化质量,一个重要体现是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因此,应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应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从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防止因教育缺失而导致贫困代际传递,并在此基础上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扩大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