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白德斌)今天上午,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四个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调14.9%,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我省从1996年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以来,已先后七次进行上调。2012年以前,每两年调整一次。2012年后,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的要求,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3.7元。二类、三类、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00元、12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13.3元、12.7元和12.2元。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作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调14.9%。四类地区划分明细及调整标准详见省政府门户网站、省人社厅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调整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