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2013年度空气质量状况。
空气较差前十位,7个在河北
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74个城市中,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各项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他7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福州、惠州、珠海、深圳、厦门、丽水和贵阳;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济南、衡水、西安、廊坊和郑州。
从主要污染物浓度分析,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仅拉萨、海口、舟山3个城市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 11个城市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14.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 29个城市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39.2%。
京津冀区域共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7.5%,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低23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和臭氧。京津冀区域所有城市PM2.5和PM10年平均浓度均超标,区域内PM2.5年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
长三角区域共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4.2%,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3.7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臭氧和PM10。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中,PM2.5年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24个城市超标;PM10年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23个城市超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15个城市超标。
珠三角区域共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6.3%,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15.8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臭氧和二氧化氮。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中,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 所有城市均超标。
三大区域最重要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的主要污染物均为PM2.5、PM10和二氧化氮。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4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PM2.5年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上海市达标天数比例为67.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6.3%,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广州市达标天数比例为71%,全年无重度及以上污染,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
京津冀区域污染最重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数据分析,可以总结出三个特点: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尤以京津冀区域污染最重。京津冀13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7个城市排在前10位,部分城市空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40%左右。
京津冀区域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0.14—3.6倍之间,长三角区域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0.4—1.3倍之间(舟山市不超标),珠三角区域城市PM2.5超标倍数在0.09—0.54倍之间。
从监测结果来看,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与达标目标尚有较大差距,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有相当的难度,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具有较大希望。
空气污染呈现复合型特征。74个城市首要污染物是PM2.5,其次是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也有不同程度超标情况。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5—9月臭氧超标情况较多,已不容忽视。74个城市空气质量呈现传统煤烟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物相互叠加的复合型污染特征。
空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城市空气重污染主要集中在第一、四季度,74个城市PM2.5季均浓度分别为96微克/立方米、93微克/立方米。第二、三季度PM2.5季均浓度分别为56.7微克/立方米、44.7微克/立方米。2013年1月和12月京津冀、长三角、中东部地区发生了两次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重污染天数占全年重污染总天数的53.4%。
如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空气质量逐小时发布,每月都有统计,如何确保公众看到的数据真实可靠?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从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强化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首先是实现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实时向国家传输监测数据,并实时对外发布,接受公众监督;二是通过国控网远程质控平台对国控站运行和维护、校零校标、监测设备参数进行无缝隙监督,实现远程质控;同时制定和出台了《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另外,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督查机制也让造假无所遁形。2013年,环保部开展了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采取网络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比对核查的方式,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谈及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以来,还存在一些监测数据与人民群众感受不一致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对外实时发布的AQI(空气质量指数),是根据最近24小时污染物浓度的滑动平均值计算出来的,实际上反映的是最近24小时污染物浓度的平均水平,而不是当前小时污染物的污染情况。因此,当气象条件突然变化,如冷空气到达或逆温、静风条件时,造成空气质量在几小时内突然好转或突然恶化,会出现我们公布的AQI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情况。
对此,环保部已对发布内容进行了改进,用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当前小时浓度值计算城市及点位空气污染指数,实时反映颗粒物的污染情况,让发布的颗粒物污染状况与公众的感受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