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月2日电(吕绍刚、闫军)日前,《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率先在在深圳破题。此制度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等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增强了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
据悉,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
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搭建了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 “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构成一个多方参与、有效的“巨灾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