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对于饱受人们诟病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现象该如何解决呢?近日,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主任研究员李津逵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把脉直言:广场舞噪声的解决不需要法律的秩序,而需要约定和遵守。
广场舞噪声已经不仅仅在某些城市存在,而是一种“全国现象”。全社会也开始理性思考这个已然习以为常、其实长期被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人们在寻找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法律解决途径,期盼有关条文尽快出台。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试图以发动市民之间相互协商的办法,以“公约”的方式限制音量,管好噪音。
李津逵指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社会生活多样化之后日益增加的问题。在广场噪声问题上,因共同跳舞而身心愉悦的人们与周围忍受噪音的住户之间,就是在噪音问题上相互对立的两个利益群体。化解不同利益群体矛盾需要组织、需要组织间的谈判、需要对话和妥协、需要通过约定的遵守而实现“无需法律的秩序”。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居民自治范本向社会发布,其方案的具体思路是:在居委会支持下成立广场自治小组及文娱团体协会→制定公约→定期沟通、协商会议→链接社会资源→组织实施广场噪音治理→定期对广场噪音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对此,李津逵在评价广州市越秀区社工委此次发布的方案时称其具有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