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需要把握哪些原则?有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公安部表示,到2020年将形成新型户籍制度。(12月17日新华网)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下的户籍制度长期以来广受诟病,改革呼吁声不绝于耳。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动作不断,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改革成效似乎显得有些不尽人意。其首要原因在于随着时代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并难以体现出社会公平。
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加大了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再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17日,公安部称将在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这一首次为户籍制度改革限定期限的举措,充分展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意味着我国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新型的户籍制度到底是什么样子呢?和现行的户籍制度相比,新的户籍制度形式上将实现城乡统一登记、降低迁入条件以及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形式。其特点包括:将降低户籍的“含金量”,不再把新的福利与户籍挂钩、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覆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但这只是户籍制度的一幅蓝图,一个“应然”状态。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由来已久,户籍上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挂钩,附着的利益较多,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要实现与新型户籍制度“应然”相统一的“实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整体规划、分头实施、稳步推进、协力攻坚”。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导向,逐步剥离剥离户籍所附着的权益差距,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福利待遇的均等化。
户籍制度的改革牵涉甚广,不仅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还要注意改革一些改革制约点。例如农民转市民过程中的农村土地问题,城市容纳问题。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然需要辅改革已经城市建设的规划设定等。
因此,中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央还进一步出台了“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等配套制度。同时也对就业、教育等公民权利方面的改革完善提出了系统的要求。
从这个角度来讲,户籍制度的改革必将推动我国公共领域其他方面的深化改革,将掀起社会发展改革的新一轮浪潮。用改革的决心,公平的导向,从新型户籍制度的应然走向实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步伐将更加铿锵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