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据不完全统计,至少15名热心人士(单位)联系《新京报》,想要帮助丽都地区的“井底人”,有人想捐款捐物,有人愿意给井底人王秀青提供工作机会,有人希望能资助他的三个儿女直到大学毕业。(12月8日《新京报》)
《庄子·秋水》里有个典故,说是一口浅井里有一只青蛙,它对从东海中来的大鳖说:“我多么快乐啊!出去玩玩,就在井口的栏杆上蹦蹦跳跳,回来休息就蹲在井壁的砖窟窿里休息休息;跳进水里,水刚好托着我的胳肢窝和面颊;踩泥巴时,泥深只能淹没我的两脚,漫到我的脚背上。回头看一看那些赤虫、螃蟹与蝌蚪一类的小虫吧,哪个能同我相比!并且,我独占一坑水,在井上想跳就跳,想停就停,真是快乐极了!”
庄子三言两语,就把“井底之蛙”刻画得入木三分。而2300年后在我们的首都,在车水马龙的机场路旁的丽都广场上出没的一群“井底人”,每天守候在井底,过着“青蛙”般的生活,就让我看到了两千多年前庄子笔下“井底之蛙”的影子,而且有的人居然在井里边一住就是20年,所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庄子笔下的“井底之蛙”对自己的生活非常得意,而今天的“井底人”则是不堪生活重压而作出的无奈选择。
但人生又能有多少个20年呢?所以当我们看到,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善良人民不得不夜以继日地睡在井底的时候,不管统计局的官员们如何唱着“GDP凯歌行进”的高调,也不论专家们如何计算着“民族复兴”已经实现了多少个百分比,在这些“井底人”面前,任何统计数据都显得苍白无力。
当这些人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过着“井底人”的生活,我觉得这个社会真的亏欠他们太多了。所以,看到一些个人和单位主动联系媒体,表达帮助这些“井底人”的意愿时,在我看来,这其实是全社会对这些“井底人”早就“欠”下的一份人情,只是这些好心人在替全社会代还这份人情而已。
当然,我们也不妨追问,为什么那些曾经处罚过这些“井底人”的城管,怎么就没有为这些在“井底”遭罪的穷人做些什么呢?难道他们不觉得在这些可怜的人们面前,政府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吗?还有,在新闻媒体曝光了这些“井底人”之后,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匆匆忙忙用水泥封堵井口,但他们是否也该为这些被赶走的“井底人”做些什么呢?
西方政治哲学大师罗尔斯曾经提出过著名的“正义”第二原则:在不违背“自由”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换句话说,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弱者生存的底线不能得到保障,那么这个社会的“正义”感自然要大打折扣。而这些“井底人”之所以让人痛心,就在于我们对弱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实在做得不到位。这不但是“井底人”的不幸,也是当下社会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