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峰时段,一些路口的交通比较拥堵,车辆甚至在路口内形成交织,严重影响道路交通效率。但是,即便前面的车辆已经排到路口内了,后面的车辆在绿灯时依然往路口内挤,加剧路堵,甚至是带来安全隐患。“闯绿灯”行不行?江苏警方决定对这种行为也进行处罚,时间从11月3日开始。(12月3日《金陵晚报》)
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这个是常识,公众都是知道的。但是,“闯绿灯”也要罚款,很多人就会不理解了。这不是有悖于社会秩序的规定吗?其实,我们看问题不能用钻牛角的方式去看,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这种执法实际上就是以人为本的执法,是充分尊重生命权的执法,也就是说生命权高于一切。
尽管我们实施了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章制度。但是,我们也需要面对一个现实,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制度依然难以保障行人的绝对安全。当然,这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我们始终被中国式过马路困扰着,一方面在个别紧张的路口,既要保障红绿灯交替时间的合理性,还要公平分配行人和车辆的路权。在这个过程中,行人是个弱势群体,在执法的时候当然需要“偏个心眼”,照顾一下。在目前还难以做到所有十字路口都通畅的情况下,在难以杜绝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下,让机动车辆委屈一下也是现实的需要。毕竟生命高于一切。
再说了,南京的处罚“闯绿灯”也并不是一刀切的事情。主要的作用:一是为了让车辆礼让斑马线,二是在绿灯拥挤的时候保障安全。而我们的交通安全之所以有隐患,就是因为在行经十字路口的时候,机动车辆总是认为绿灯我就是要通行,这是理直气壮的事情。于是,才有了很多无奈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事故高发的一个主要因素。尤其是车辆众多、通行受阻的时候,车辆“闯绿灯”,不仅仅会带来拥堵,还极易给行人带来潜在危险。这样说来,在充分尊重生命的基础上,处罚“闯绿灯”也是人性化执法的柔情。
南京的处罚“闯绿灯”,也并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刀切,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他们的点放到了“闯”这个字上面,也就是说,只有在过绿灯的时候,不考虑他人安全的时候,不结合实际情况的时候才会受到处罚。报道说,对于“闯绿灯”的行为,当地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记6分。有人觉得有点重了,其实,面对生命,再重的处罚都不重。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处罚“闯绿灯”似乎不符合情理。但是,换个角度来看问题呢?如果从生命权的高度来看问题呢。当然,处罚“闯绿灯”虽然有柔情执法的一面,也有现实的困惑,如何掌握尺度?这需要执法人员慢慢的磨合。最大的问题还在于,这是治标的办法,要治本还是需要解决十字路口拥堵的现象,还是要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