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4家环评机构分别予以取消资质、限期整改、警告等处分。限期整改的24家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
通报指出,因在资质申请中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或超越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拟对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河北洁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润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青岛大学8家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并将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人员材料,或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报告,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且未按要求承担环评工作,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家环评机构被环境保护部责令限期整改12个月。
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且对2012年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被限期整改6个月。
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或未按要求承担环评工作,或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济大学、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等16家环评机构被限期整改3个月。
因在调整评价范围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警告。
通报同时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环评工程师登记或环评岗位证书等问题的58名环评技术人员分别予以注销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