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以此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率。
11月1日,海南省新修订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指出,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政府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此前,安徽省曾在9月下旬出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除对闲置土地征收20%土地闲置费和两年内不动工收回外,该意见还引入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须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
天津市今年出台的具体措施包括月度巡查制度、函告及抄送制、重点项目监管制度。对重点项目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督促并及时通知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进行施工建设。该市土地处置措施已初显效果,几乎所有地产企业都按时开工。
宁波市鄞州区建立闲置土地处置与用地指标挂钩制度。鄞州区对闲置土地尤其是各镇乡工业项目、各园区及全区使用市统筹指标项目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对处置率未达到86%的核减或暂停下一年度农转用指标分配和报批。
有分析认为,各地加快清理闲置土地,一方面是当前用地指标趋紧,个别工业园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此前大量囤积土地,对经济发展造成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借此倒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进度,加大市场供给,应对房价过快上涨压力。
近年来,全国土地需求不断增大,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却不容乐观。去年国土资源部曾颁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出让后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建设用地可被视为闲置,地方主管部门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的20%征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有权对该地块进行无偿收回。根据国土部数据,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0.86% 资金 研报]闲置土地1.07万公顷。
有专家表示,造成土地闲置的类型多样、成因复杂,既有企业不动工开发的原因,也有城市规划调整、征地补偿不到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原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可考虑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把进行土地投机“炒地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逐出市场。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因政府原因而造成的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