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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 将建动态巡查制度
时间:2013-07-13 00:02: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尤其是在“供后监管”方面,胡存智告诉记者,国土部决定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做法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认定闲置的土地,期限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土部: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

    将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企业‘囤地’、‘圈地’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7月1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强调,清查闲置土地将是国土部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胡存智介绍说,当前的土地市场存在着供地者和用地者达成“默契行为”,“通过违规出让等手段,导致大量土地囤积在用地者手中,长期不开发或开发不足。其中既包括房地产用地,也包括其他用途的土地”。
 
  他说,国土部已经选择了可能存在上述情况的“特殊”地块284宗,在相关省市的协助下,正在对这些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国土部便着手建立了针对土地市场上与“大地块、大企业”相关的跟踪调查制度,并且已经陆续公布了三批房地产大企业购地和大地块出让情况,以稳定市场预期。
 
  在《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名单中,分别囊括了保利、万科、中海等大型房企2012年9月份以来的主要拿地情况,以及天津、南京、佛山等城市土地市场出现过的“大宗地块”。
 
  胡存智说,在清查土地闲置工作上,几个重点方面分别是:强化供前审查,各省要承担起出让公告审查的监管责任,对于毛地出让、违规设门槛出让、明显大规模出让的地块做好重点把关;严格管理供应合同,着重解决开竣工约定不明确、开发周期过长、规划条件给定不清的问题;改进供后监管,按合同加强地块开发利用管理。
 
  尤其是在“供后监管”方面,胡存智告诉记者,国土部决定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做法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此前的2012年6月,国土部曾选择了常州、合肥、东莞、临沂、海宁、瑞金等6个城市先行启动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从项目跟踪、预警提醒、闲置土地查处等八个方面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记者了解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是定点定位的对已供土地利用状况和程度的检查,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等手段,实现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该制度将把已经供应的“特殊”大地块作为今、明年的监管重点。国土部、各省级国土部门则主要是强化这些重点地块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督办和信息公开,对市县级国土部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信息准确性的抽查,以及发现问题后的及时督办和公开通报。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市场处处长王薇告诉记者,在预警环节,地方国土部门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提前30天,提醒拿地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开工竣工。一旦确认土地闲置,将立即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通报,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将列入市、县级诚信档案;对于在省域内存在闲置土地的,将列入省级诚信档案。
 
  2012年7月,国土部下发实施了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过程进行了详细而严格的认定。并且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对认定闲置的土地,期限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土部的资料显示,53号令下发以来,各地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处置方案。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1.07万公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近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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