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粗暴执法,如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物品被明令禁止。
执法文明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最重要、最直观的指数。无论何种执法部门、何时、何地,执法者都要将文明放在首位,像城管与小贩这种直接与底层群众打交道的执法更是如此。深圳市明令禁止城管“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意欲破解时下最为常见的城管困局(深圳城管也不例外,打人事件时有发生),体现城市管理的文明与进步,其理念值得给个好评。
深圳规定,对“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等数种恶劣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媒体解读为“城管殴打小贩其领导可被追究刑责”,从严要求执法者,肯定有助于提高执法文明,至于能否彻底破解城管困局,并不明朗。
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归根结底,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一方面是城管的权力运行不规范,内部约束不足,外部监督乏力,另一方面是小贩的权利得不到确认。权力与权利的失衡,注定了小贩不可逃离的命运。对城管限权,对于解决之间的冲突固然是一个利好,但小贩这边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小贩要在城市谋生,必然要占用一些公共资源,譬如在市政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地方摆摊设点,对此,城管也不能不管,不管就是失职。管得了还好,如果小贩不服管、不愿走(城管与小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一软必然一硬),怎么办?除了暴力驱逐,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冲突恐怕还是不可避免。
对城管困局,除了对城管加大问责力度,规范、限制城管的执法权限,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之外,还要对小贩有所安排。解决城市的小贩问题,不能一味靠禁与堵,有时还要做疏与导。比如,建设一些租金低廉的商铺、减免相关税费、划定一定的区域或时段等等,为小本经营者提供方便,让其能在城市生存下来,而不是将其视为“牛皮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