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外出打工时学会了“收死猪”,遂回乡“创业”,半年多收购、加工病死猪肉达20余吨,制成捆蹄、香肠等食品流向皖苏豫鲁4省9个市县市场。荒唐的是,在警方侦破这起特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之前,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一察觉,并将病死猪肉问题归结于“职能重叠、部门打架”,表示“等今年底机构改革了就好了”(8月30日《人民日报》)
食品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的“卫士”,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护神”,食品安全涉及到畜牧检疫、商务、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7个部门,此外还有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他们负责生猪从养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为什么涉及8个部门的“死猪肉”,竟然在“红红火火”生产8个月后有关部门依然“毫不知情”,集体变成了“睁眼瞎”?深挖监管部门集体形成“睁眼瞎”的根源,有利于其“复明”。
首先,监管部门缺乏主动工作的热情。监管部门在涉及食品案件时,大多本着“私不举官不究”的心态,即便在眼皮底下看得清清楚楚的违法事件,似乎这些问题与自己毫无关系,没有人“举报”,也得过且过,让其放任下去。本起食品案件缺乏举报,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也没有举报的氛围,“死猪加工厂”收购周边的死猪,为“死猪”的拥有者减少经济损失,也带动了周边的就业,增加了其收入。监管部门只靠举报得来线索处理问题必然成为“睁眼瞎”,举报失灵让相关部门“不知道”也成为必然。
其次,监管部门“扯皮”。死猪肉生产加工和销售涉及到8个部门,按理各负其责的设计,有利于避免权力集中出现权力“寻租”等弊端,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有水吃”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在权力边界区,相互推脱各不负责现象时有发生,“扯皮”成了常态,“职能重叠、部门打架”成了监管部门推脱责任的标准官方语言。
第三,监管部门“无利可图”。监管死猪肉等食品问题,本身就是“无利可图”的苦差事,同时又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既得罪人,同时也费力不讨好,监管部门本身缺乏积极性。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现在部分政府部门也将其作为一项“潜规则”,对于一些有“油水”的事情,无论职能多么重叠,都争着抢着去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能推则推,结果是有利抢着干,无利给也不干或者少干。
怎么才能杜绝监管部门“睁眼瞎”?方法多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追责,层层追责是一副良药。首先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无论哪个监管,地方政府都要负总责,是地方政府出现了问题,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是应该的;其次再追究相关的监管部门的责任,让其因失责付出代价。责任的追究要及时严厉,切忌此地免职异处复出类似现象发生,让追责成为“聋子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