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已走过30多个年头,第一代农民工也到了知天命之年。由于收入低、故土难离等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会在城市颐养天年,而是选择叶落归根回到农村。随着第一代农民工整体步入老年,养老问题必须摆上议程。这一特殊群体的“超龄”即将面临的养老困局,应该进入我们的视野。(8月28日《法制日报》)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超过2.5亿人,其中50岁以上、面临养老困境的农民工高达3600万。和新生代农民工不同,老年农民工生活相对闭塞,获取信息渠道单一,维权意识和能力也很薄弱。受历史条件所限,他们工资收入比较低,积蓄有限,基本上也没有什么福利保障。缺钱少地,老一代农民工回乡养老正面临困难,而与土地早已陌生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所面临的养老困境也在步步逼近。
破解第一代农民工养老困境意义深远,不仅能切实解决这些人面临的现实困难,还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今后养老探索出一条制度性路子来。从现实看,农民工养老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入问题,社保能否覆盖到每名农民工,到了和城里人一样的退休年龄,养老金能否支撑他们的生活开支?二是看病问题,医保能否解决农民工看不起病,重大疾病会不会导致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不论是收入问题还是看病问题,反映的都是农民工养老的制度性缺失。目前,政府层面已经形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多从宏观层面出发,对农民工自身的特点考虑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导致制定的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比如,规定参保只有累计缴费满15年才可领取退休金,但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多数是灵活就业,鲜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他们;又比如,农民工流动性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却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省际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从而造成“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恶性循环,等等。
去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动情地说:“从社会公平角度讲,也不应该让上亿的人口把青春献给城市,把养老负担甩给农村”。破解农民工“城市无法养老、农村无力养老”,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改进,更需要健全的法律规范作保障。当务之急是加快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或采取“进城养老”立法模式,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适用范围;或采取“返乡养老”立法模式,把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还可以采取专门的立法模式,针对进城农民工制定专门的养老保险法律。但不管采取哪种立法模式,都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让农民工养老得到法律的保护,让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养老“几面都靠,每面都靠不住”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