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许认为,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过程中绕不过的问题,而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农民市民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赋权和增利,即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赋予农民与市民同等权利,获得同等待遇,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此,他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8月11日《人民日报》)
正如同许经勇教授所说,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赋权和增利。对于农民来说,增利比赋权更加重要。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对于大多数的农民来说,看得到的利益比看不到的权利更为重要。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增加农民的利益。
实际上,无论从马克思关于人的衣食住行与其他需求的经典论断,还是马斯洛等西方思想家和心理学家的理论来看,人类最为注重的首先是与个人相关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需求。当前,很多农民在大城市生活的物质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谈论赋予农民权利无疑有画饼充饥之嫌。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增加农民利益。
对于农民来说,小城市落户较为容易,但是基础设施、就业机会、公共服务等和大城市相比均存在一定差距,对农民吸引力有限。大城市虽然在基础设施、就业机会、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吸引农民,但限制也更多,农民落户也更为困难。因此,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在完善小城市基础设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大城市农民工收入,并逐步取消农民落户限制。
增加到城市农民工收入限制,首先应该从增加大城市农民工收入入手。近年来,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农民工“用工荒”难题,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村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城市对农民新引力的下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农民在大城市的收入普遍较低。因此,要首先增加大城市农民工收入,增加大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
其次,大城市应该创造更多的农民工就业机会。农民工由于其知识水平有限,其从事的行业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大城市要想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就应该从基础行业,例如基础建设、服务也等入手,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
第三,在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的同时,逐步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服务。当前,很多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所带来的便利,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此,大城市要逐渐放开限制,使为大城市发展做出相应贡献的农民工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服务机会。
在此基础之上,大城市可以有条件、逐步的放开限制,允许农民工落户。由于大城市在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质量和就业机会方面的优势,对农民具有天然的新引力。因此,大城市可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使农民工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逐步的放开限制,允许农民工落户大城市,实现农民市民化。
总之,农民市民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提高经济水平的必由之路。而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增加农民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