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强县镇。
城市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是包括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要素的人群聚集地。世界城市化的发展经历了“集聚—高度集聚—困境—分散”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众多的历史悠久的历史文化名城,但作为一种独立行政建制的市制却是一种舶来品。法律形式上的市制到晚清才出现。1918年在广州设立的隶属于“中华民国军政府”的市政公所标志着具有独立行政功能的市制在中国正式出现。1921年北京政府公布《市自治制》,在北京和青岛实行市制。民国时期是中国市制形成的重要阶段,到1947年6月,有建制市69个,其中12个行政院直辖市、57个省辖市。市成为一级行政区划,在法律上具有地方自治性质,同西方国家的市建制类同。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地改市”浪潮,设立了一大批建制市,包括省管市和管县的市以及县级市,总数达350个以上。
城市化初期,大量人口向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聚集,当达到饱和的程度时,出现了一系列的城市病,如交通拥堵、生活成本提高、城市功能高度集中、地价房价飞升等,从而导致城市的分散化趋向,城市的空间结构由高度集中逐步走向分散化结构。国际上的城市结构,是多中心、组团式的,单个城市规模不是很大,但有一定的分工,若干个城市连成一个城市带或城市群,而且城市的容量比传统的城市要大得多。大城市尤其要注意空间布局,卫星城的出现,就体现了现代化城市开放格局,以保证整体上的和谐。
城市规划,要把城市和人、自然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注意人与环境的和谐。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活动能动地调节自身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使城市成为宜居城市,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合理的城市分区布局应体现层次性和节奏性,使城市运行井然有序,人的活动方便、有序。城市规划的作用就是要规划、引导城市建设向有利于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前进。以人居为中心,降低建筑密度,与环境协调,追求更具文化品位的适宜人居住的场所,已成为城市中心空间结构发展的一个趋势。
城市是现代人类生活的中心。城镇化的过程也应当是县镇做强的过程。可以统筹考虑把县镇做强、做实,建设创新型城镇。干事、管事,县、镇层级非常重要。
着眼于区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必要在省、市、自治区内进行一定的区划调整。省会城市可以适当兼并周边一些市县,如安徽省合肥市已把巢湖市纳入管辖范围。
不要都想在发展特大城市上做文章。可以考虑增加省辖市的设置。经济规模、人口、地域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市,可以适当地合并相邻的县组成新的市。如江西原新余县、分宜县合并组成新余市,成为赣中一个区域中心城市。考虑经济实力、地理状况、文化区域条件,加大二三线城市规模,增强城市的聚集功能和集群效应。
1986年设市标准规定:非农业人口6万人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或者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1993年国务院对1986年的设市标准又做了调整,调整的要点是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增加了考察的指标。
为加速城镇化进程,应集并一些乡镇,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县城所在地的县镇建设,目标是增强城市的功能。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以家庭和城市为单位。将来的发展,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不再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
推进城镇化,应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文/林坚: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编审,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