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有个朋友告诉我,他那里老宿舍的住户商量加装电梯。他住四楼,不高不低,想来想去,最后表态希望不装。结果楼上的住户义正词严地指责他自私。
他觉得挺委屈,说装电梯不利于低层的通风和采光。高层住户骂他不支持公益,似乎没想过,如果他支持装电梯,又会损害低层住户的利益。
我讲这事不是说旧楼该不该加装电梯,而是说只看到一方面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利益的事情常常发生。
前段时间在报上看到一帮经济学家讨论国有企业,不少人大讲那些企业有多重要的社会贡献。他们可能没想过,这些企业是政府的亲儿子,后台硬,把私人企业挤得喘不过气。咱们不能光看到因为国有企业得益的人,看不到没法跟国企老板竞争的私人厂商。
17世纪洛克写出《政府论》,说明个人生来就具有权利。但由于人们的权利可能受到侵犯,还可能互相冲突,所以需要让出一部分权利,建立政府。合理的政府就是为了保护和帮助人们行使自己的权利。
政府办国有商店,可能有利于消费者,但同时损害私人商店。政府办公立学校,可能有利于学生,但同时损害私立学校。政府的商店和学校吸引了顾客和学生,私人的商店和学校就没戏了。所以,一切社会服务都应该尽可能由私人或者私立机构提供。如果人民得不到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政府应该用补贴等办法鼓励私人机构。只有在实行这样的措施以后,人民的需要还得不到满足,政府才应该出手。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公共服务应交由合适的社会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就尽可能交给社会。这很合理。
如果政府需要什么,就由国有企业去做,私人企业就失去了机会。那实际上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损害人民的权利。政府的钱是人民的,私有企业也交了税。
这是的关系,咱们还要看到人民和人民的关系。那就是不经过政府,人们直接向私人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在这个方面,政府更应该尊重私人机构的权利,只要没有欺骗、造假之类不法行为,政府就不该插手。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私立幼儿园。政府不能允许幼儿园损害学生的利益,在孩子入园难的时候应该帮助和鼓励公民办学,但没有理由规定公立幼儿园一定要扩展到多大份额。
政府官员应该知道,他们的责任是保护全体人民的权利:既保护公民消费和受教育的权利,也保护公民建厂、经商和办学的权利。政府建立一大批企业和学校,让私人企业和私立学校难以生存,那绝不是良好的政绩。如果完全没有公立企业和学校,人民消费和受教育的需要又得到满足,那么各方面公民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当然,这样的完美状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如果政府进行了鼓励,还是没有私人投资,那么建立国有企业和公立学校也不会损害任何人的权利。
希望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各级政府一起努力,让消费者、学生和民间企业家、私人办学者皆大欢喜。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