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城市养犬量力而行,依法而为
时间:2013-07-01 23:32:25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李晓亮 

    狗伤人,责任在主人。发生严重伤害,乃至致人死亡时,还面临刑责。这就要求必须正视养狗这事儿,特别是养雄壮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个人或一家人的事儿,饲养和遛狗应格外注意,因为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问题。

    同事小蒋最近买了条狗,稀罕得跟宝贝似的。见人就逼着人看他们家宝贝狗的卡哇伊照片或视频,弄得大家非得口是心非违心地打击他两句,或才能幸免于难。但,小蒋对狗却极为上心的,一天四顿,定时定量投喂。

    小狗不到仨月,不敢给洗澡,回家前甚至恨不得全身消毒才敢进门,生怕带菌感染。遑论领狗出门了。你可能会觉得他有些紧张过度,但是看了最近频发的猛犬伤人事件,我倒觉得如果城市养狗的人,对狗的照看能有小蒋一半周全,就可能天下太平,再无恶犬伤人的狗患了。

    可惜,并非所有人都如小蒋一样,没有大房子就不养大狗,养了狗,也都悉心看护,不会让人伤狗,更不会让狗伤人。而6月以来,见诸媒体的一条条藏獒咬人新闻,也撕碎了城市“宠物狗”不伤人的“幻想”。

    归根到底,如藏獒般大型烈性犬,到底适不适合在密集城市居民区豢养,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不信请看:6月3日,山西一小女孩被藏獒撕咬;13日,辽宁一藏獒咬伤多人,后被击毙;24日,北京昌平两藏獒咬伤3名路人;27日,北京平谷一藏獒咬伤两名路人;27日,大连一3岁半小女孩被藏獒咬死,犬主被刑拘;28日四川泸州,一藏獒咬伤一妇女,后被击毙。(6月30日《新京报》)

    6起恶犬伤人案,其中一名女孩被咬身亡。这还仅是6月,仅限藏獒,仅是这一条新闻,就可列举出这么一长串令人闻之色变,看之心寒的狗患新闻。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因为养狗不规范,导致的犬只伤人事件,想来那个数字肯定只会更为庞大。

    伤人事件频仍,关于城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关注和讨论,再次升级。其实,正如北京政协委员刘凝所说,藏獒本非内陆平原地区犬种,兽性强,像这种犬不应在城市出现。在关于养犬规定中,对大型烈性犬只,也要单独分类。即便要在城市饲养烈性犬,对饲养者也应进行更严格规制约束,比如饲养范围、遛犬区域限制等。

    伤人频出,是没有规制吗?非也,对于养大型犬只的规定、限制与监管,各城市基本都有明文规定。只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而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拘。若罪名成立,可能面对3至7年有期徒刑。恶狗伤人,一般都民事赔偿“私了”,刑拘实属少见。这也说明“目前法律是支持对养犬人进一步追责的”。

    狗伤人,责任在主人。发生严重伤害,乃至致人死亡时,还面临刑责。这就要求必须正视养狗这事儿,特别是养雄壮威武的大型猛犬,就不是你一个人或一家人的事儿,饲养和遛狗应格外注意,因为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问题。个人养狗权利不可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

    总之,养狗需量力而为,如无没有相应能力或饲养精力,建议放弃饲养烈性犬。前段时间,河南一仁兄,养了只草原狼,七年后才验明正身。可那是石料厂老板——“光各种名犬,就养了三四十只”,且远离市区,有专门犬舍。有这条件,关门养狼都伤不了人。

    而见报的藏獒伤人案,有用绳拴的,甚至看起来像“敞放散养”的,这种主人未提供专门饲养场地,又管理方又监管不力的,伤人概率就会飙升。人伤狗亡,破财赔偿,两败俱伤,又是何苦呢?

    当然,法治社会,一切依法而为。不能以罚代管,一棒打死,也不能消极懈怠,无为而治。犬只管理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养狗者自律,大众监督,监管方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城市养犬才能真正安全。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