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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首超农村,城乡平权须继续破冰
时间:2013-06-29 11:1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2012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称,2011年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的年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50%。按照相关说法,城市人口第一次超过乡村人口,具有里程碑式的节点意义,但这似乎又无法因此而结束中国历史长期以来的农业和农民大国的定位,只是将带来更明显的城市化步伐与速度。

    既然人口过半了的城市化,被寄托尤其多的国家发展与强盛意义,那就更有必要分析与梳理,包括对此前(以及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冷静回顾。学界对城市化的定义或有不同,最基本的要素在于对城乡人口进行分类,而分类的标准则会有迥异区别。此次发布的中国城乡比例数据,其依据标准仍很难逃避户籍制度的作用,以户籍作为基准对人口进行城乡分类,固然有便于统计的益处,却难免数据失真的危险。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即是从对人口的属地束缚松绑开始,越来越多的人身在外而户未走,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成为常年游走在城市的农村人,而这一人群在统计中又如何进行界别?简单按照户籍进行的城乡人口分析,是否足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准备的参照?如果按照居住地进行管理和统计,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的时间点,恐怕会前移多年。

    诚然,仅仅以居住地作为划分城乡的标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在貌似了无用处的城乡界别中,暗含着的不仅是各种社会资源占有上的不对等,更是根深蒂固的权利不对等。人们不会那么健忘,一个城市户口意味着的,曾经是紧缺的生活物资,是能够按时得到供给的“商品粮”,是优渥的社会资源与地位。甚至连最应当同等对待的生命,也是“同命不同价”,是不同的社会福利待遇,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不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而这些,即便在当下,也并未完全消逝(据说,完全消灭这种不平等,在目前情况下,依然是“不现实的”)。城乡差别,不是一句简单的学理判断,而是真实的社会生活——— 多少人,“进城走了十八年”;多少人,进城后慨叹“故乡沦陷”。长期以来,城乡藩篱所造就的不对等,甚至可以径自寻到更高的层面。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的核心要素,人大代表选举在城乡问题上的平权历程,跨越了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的时空,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经历了8:1、5:1、4:1等多个阶段。

    诚如学者所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并非没有代价,而其中付出的不少代价,并非“交学费”和“阵痛”那么简单。某些以城市化的名义推进的政策主张,真正指向的却只是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不停有报道证实,一些地方的城市化成了农民的“被上楼”运动,城市化的过程没有成为权利普享的过程,却成了“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不要农民工,要农民的土地不要失地农民”的现代版“圈地运动”。步城市大规模拆迁后尘,在城市再无土地可用的窘境中,农村的拆迁高峰似成不可避免,原先发生在城里的血拆等悲剧,将在村庄里重演。真正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城市化,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权利和意愿,否则将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埋下深重的隐患。

    城市,寄托了人们让生活更美好的追求,而惟有对等的公民权益,才能够真正开启这份蕴含全民理想的美好。在城乡疏离的话语背景中,看到的往往是资源与权利的长期不平等,而消弭其间的差异鸿沟,需要的不仅是高歌猛进的城市化进程,更应该是城乡平权的制度努力。制度意义上的城市化,不是让人们全部进入城市,而是使分居城乡的人们都能够得到同等的社会服务,享有平等的公民权益,不再受限于僵化的户籍管理模式束缚,让城市独享的福利能够有一天惠及全民。城乡人口出现比例性变化,国家决策应当及早为此进行配套的制度革新与谋划,以权利平等为终极诉求,破除所有束缚全民福祉的思想和机制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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