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详见本报今日A6版) 放开落户限制,乍一看是广大公民尤其是农民朋友的天大喜讯,也确实有利于推进中国城镇化。但细看举措,却仿佛一碗好饭里掺进了沙子,让人欲爱不能。这一方面缘于,“放开”是分层级、有保留的,从小城镇到特大城市,“放开”的尺度依次是:全面放开、有序放开、逐步放宽、合理设定;另一方面在于,即便是这有限“放开”的脚步也是姗姗来迟,近年来很多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其实已经放得很宽松,但其吸引力并不大。国家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做“顺水人情”,公众却未必领情。
现实情况是,近年一些农民外出务工之后,即便选择回到家乡县城或地级市购房,很多也不急于落户。相反,在一些地方,还流行着大学毕业生找关系“非转农”。譬如浙江义乌,3年前轰轰烈烈搞旧村改造,不少大学生就要求变回农村户口,义乌市政府在多方考量后,最终做出了让农村大学生“非转农”的办法,并对获此资格的一批“幸运儿”进行公示。
跳出农门的大学生为何要“返农”?当时有人估算,在义乌周边农村,一个农村户口获得的宅基地、征地款等至少价值100万元。而若将户口放在中小城市,除了“面子”上好看,实在得不到像样的实惠。且问,在类似语境中,“放开”进城落户限制,有多少实际意义呢?相比之下,大城市的就业条件和福利、公共服务更好,尤其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由于高考户籍制度的原因,考生进名校就读的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地方。这些城市的落户限制不放开,只是进行“合理设定”,这岂不是在继续制造户籍等级藩篱?
由是观之,放开落户限制要让公众领情,关键还在于两点:一是放开的脚步还要更快些,不能只投诱饵不投食,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落户“留一手”;二是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面的既得利益,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福利、权益均等化。户籍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推进城镇化,其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均等才是终极目标。如果“放开”不能朝这个目标前进,那就等于隔靴搔痒,不仅没有触及户籍改革的核心问题,而且推进城镇化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或许有关部门担心,一下子彻底放开,会不会像开闸泄洪,造成人口都涌往大城市,超过其承载能力?这种担忧貌似有理,其实大可不必。当前世界各发达经济体的经验表明,大部分人口选择在大都市生活和工作。特别是一些中心城市,聚居的人口占本国人口的比例之大十分惊人,但人家工作、生活照样井然有序。因为,只要真正实现了大小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权益均等,公众的迁徙选择便会日趋理性。就如市民挤一辆公交大巴,如果大巴上并无升学、社保等额外的特殊利益,而路上又有其他车辆可供选择,犯得着去把大巴挤爆吗?
人口的迁徙首先是一种权利,放开落户限制,就要从本质上促进这种权利的平等。唯其如此,公众才会领情,城镇化过程也才会少很多纠纷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