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为了确保棚户区改造目标如其实现,会议还就如何从财税、金融、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不仅可以有效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且可以大力拉动投资和启动消费需求,扩大就业,促进发展,为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复苏发挥积极效应。
应当说,过去的5年,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一大批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棚户区,都得到了有效治理与改造,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中,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的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因为受“土地财政”的影响,改造的力度和效果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与提高,有些地方甚至将棚户区改造当作了“土地财政”的工具。因为,多数地方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没有按照取之于棚户区、用之于棚户区的原则,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获得的政府收益、税收等用于棚户区改造,而是由政府融资平台等以负债的方式进行,不仅造成政府负债大幅提高,而且政府融资平台因为资金问题,在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偷工减料,造成脱离了棚户区的居民又陷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之中。如房屋的质量不好、小区的排水工程无法满足雨水和污水的排放需要、化粪池等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尤其是被“迁移”到城市边缘地区的棚户区居民,因为交通条件没有同步提升,给他们的工作、生活等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生活在棚户区的居民,在政府决定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就有许多担忧,给棚户区的拆迁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也对异地安置等提出了许多苛刻条件,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难度加大。
我们说,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地方政府决不能将其当作一种负担,一种被迫无奈的事。从而在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时,就带着一种甩包袱的思维,不仅改造的标准不高、安置的条件不好,而且想通过改造“生财”,以满足政府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如果这样,棚户区改造也就走样走调了。
也正因为如此,在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同时,必须切实预防地方政府借棚户区改造之机,大搞“土地财政”,使棚户区改造陷入“土地财政”怪圈。首先,棚户区改造取得的土地收益,必须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而不允许挪侧重于他用。否则,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棚户区居民的意见,按照绝大多数棚户区居民的要求,制定就地安置或异地搬迁计划,而不能强行要求棚户区居民异地安置;第三,对安置棚户区居民的小区、必须确保房屋质量和各种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到位,而不能有新的欠账;第四,对安置到异地的棚户区居民,必须在交通等方面同步到位,而不能在安置以后再逐步完善,避免发生社会矛盾;第五,各项优惠政策必须在各种配套、公共服务到位和房屋质量等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否则,不能给予政策优惠和土地优先供应。
总之,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好决策,必须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能出任何问题,更不能被“土地财政”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