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城镇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过程。自1996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每年新增城镇人口约2000万人,年均城镇化水平提高近1.5个百分点。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超过7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2.6%。根据国际上一般经验,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城镇化率处于30%到70%之间时,城镇化速度则相对比较快。但是,我国城镇化的速度与质量显然未能划上等号。每年转移的大量农村劳动力,仍然游离于农村和城镇,尚未成为真正的市民城镇化,农民工只能进城就业,无法举家在城镇生活,出现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尽管对农业和农村已经陌生,但是真正融入城镇却依然困难。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中国作为大国要立足内需,城镇化就是最大的内需之所在,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而包括改革户籍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无疑是城镇化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城镇化是当下全国热议的话题,但首先应该摆脱一些地方有意或无意的误解,那就是借推进城镇化之名,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超前规划各种工业园区、开发区和新城区,缺乏产业支撑,打造出很多“空城”与“鬼城”。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却不能一厢情愿地超越发展水平拔苗助长。如果像片面追求GDP那样追求高城镇化率,城镇化就将被异化,最终走向偏路。说到底,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人才是城镇化的核心。
与户籍挂钩的一系列社会福利待遇,无疑是城镇化进程中最牵动人心向背的关键因素。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不啻城镇化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不断提升公共福利是一个发展的必然命题。当然,真正把城镇化转化为现实,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与制度跟进,在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层面,逐步给予城市外来人口公正的待遇和保障。当前户籍改革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使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过渡到“低门槛、渐进式”地获得权益。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最低的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居住证,享受与原户籍人口同等的选举权和就业权,同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以及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和基本免费的初级卫生保健;而被选举权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的享受资格,要具有一定社保参保年限或缴税年限才可获得。事实上,正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公共福利水平的提升才带来了户籍藩篱的松动,为如今全面推进户籍改革带来了契机。但公共福利的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地方财政亦未能一下子负担其域内外来人口的所有社会福利,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易到难,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
提升城镇化质量建设水平,不仅在于将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也不仅在于推动城镇地理空间的扩大、人口的聚集,而在于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就业方式的拓展、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宜居环境的塑造、公共交往的丰富以及精神生活的充实。从与捆绑在户籍之上的社会福利入手,“福利均等”无疑能从根本为城镇化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