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房子是安身之所,更是心灵的港湾,有房才有归属感和幸福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较差,城市棚户区大量存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因此,实施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特别是自2008年中央启动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我国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了显著成效,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得以改善,由此也促进了城镇面貌更新和经济增长。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会议决定,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这样看来,棚户区的改造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步实施,稳步推进。笔者认为,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须奏好以下“四部曲”:
其一,合理规划是前提。当前,大多数棚户区布局极不合理,环境极其恶劣,有的甚至有安全隐患,给居民出行和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因此,实施棚户区改造,应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以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使居民住房条件得以改善。
其二,尊重民意是基础。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最终目的。因此,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其三,经济发展是力量源泉。城市建设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带动经济的更加繁荣发展,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政府部门应以此为契机, 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其四,责任落实是关键。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出台具体举措并加以贯彻落实,并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必须一律依纪依规严厉惩处。
对还居住在棚户区的人们来说,搬进舒适安全的新家是他们的现在最迫切的梦想。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应切实肩负起这个重担,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确保完成改造任务,让人民群众早日实现他们的“安居梦”,让更多的人得到实惠。
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棚户区“破茧蝶变”,实现由脏乱差向净洁美的华丽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