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香港《文汇报》14日刊载《正确认识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经验》一文,文章指出,中国在借鉴外国城镇化经验的同时,还要对自身城镇化的特殊性作出充分认识。中国区分城市和农村的标准是土地的所有制形式而非人口聚集程度。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乡村地区的凋敝,避免城镇的无限扩张,避免城镇的单一化和生态链遭受破坏。
文章摘编如下:
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与国外相比较,试图从中找出我国城镇化之不足,是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分析方法。然而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做这种比较的人们忽视了中外“城镇”概念之间的差异,造成了信息的不准确甚至结论的误导。
不同的“城镇”定义
发达国家的“城镇”概念跟我国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区分实际上是以土地所有制的性质、而不是人口聚居的规模或密度为基础的;当代发达国家则一般把居住人口的规模和密度作为规定城镇的主要依据,把大都市地区内各类居住点的人口都统计为城 镇人口。
比如,按照美国的标准,一个地区的聚居人口达到2,500人以上,而且大部分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即称作城市;法国和德国把聚集人口超过2,000 人的地方作为城市,澳大利亚的统计标准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0人、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就是城市;英国把除独立居住的农户以外的所有聚居点都称为城市地区,居住在城市地区内的哪怕仅几十人的村庄居民点都被认为是城市人口。
显然,我国对城镇的定义和对城镇人口的统计方法明显不同,我国统计的城镇人口与其他国家的城镇人口之间很难做准确的比较。如果按照与发达国家相近口径的“城镇”概念来计算,我国的城镇人口比率实际上不止50%左右。可见,简单地以国外为参照标准来讨论当前我国的城镇化率是高还是低是没有意义的。
值得重视的经验
弄清楚国外有关“城镇”的概念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在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过程中,无论是人少地多的国家还是人多地少的国家,基本上都没有出现过人为地大量“迁村并点”的现象。恰恰相反,在进入高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乡村地区的中小聚落作为城镇来加以保护和发展。对于高度工业化、城镇化的地区而言,以下经验很值得重视:
将传统的农村居民点纳入城镇型小区的体制,保障各类居民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使各类居民点拥有同等的生活条件水平,防止人口的过度流动和乡村地区的凋敝。
以农田、森林等绿色空间的保护制度与政策,构造出限制城镇扩张的“藩篱”,防止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和景观的无限蔓延。
以中心城市的产业向外扩散,形成许多郊区或乡村的新兴工业区和聚居区,防止中心城的多重“爆炸”和区域差距的继续拉大。
小城镇的重要地位
以千百人口到千百万人口规模不等的各类规模城与镇,自然地形成了多种多样、多姿多彩、多点相连的城镇网络,避免城镇的单一化和生态链遭受破坏。
其中,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以各式各样的专业特色构成了小城镇类型的多样性。比如有农业镇、工业镇、矿业镇、旅游度假镇等。德国黑森州的两万人口的吉森市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大学镇,吉森大学的空间是开放式的,大学就是城市,城市就是大学。法国巴黎远郊的朗布依埃市是以国家元首行宫和国际活动为特点的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