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凌晨,广州诗书路金陵台、妙高台内两栋民国建筑被钩机悄然拆除。这两栋建筑都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去年被广州国土房管局叫停、暂缓拆除。“他们是特地选在节假日来偷拆的。”有业主猜测。当地街道办称对此毫不知情。(6月13日《羊城晚报》)
尽管社会广泛关注、专家呼吁保护、规划部门已下达“缓拆令”,但这一切的努力均未阻挡住开发商强行挥起的巨铲。被喻为“熊猫级”的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未能在“缓拆令”下幸免于难,值得拷问与反思。
开发商何以敢逆民意而动、抗政令而行,其胆大妄为的底气从何而来?尽管“清拆行动到底是开发商违规操作还是得到政府默许”的疑问尚待求解,但综观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不能不说,金陵台和妙高台的倒掉都是“缓”字惹的祸。
文物定性步履迟“缓”。根据光塔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是在2008年5月26日获得了金陵台、妙高台所在地块的使用权。尽管如业内专家所言,“开发商对这块地有使用权,不代表他可以随便来,这块地上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不能随便拆除,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相关手续进行处理”。但时间已过5年,“金陵台历史价值一直未得到确认”的现实,足以表明有关部门对该建筑文物定性的步履迟缓,在古建筑定性存疑的语境下,所在街道办保护金陵台就只能表现为有心无力。
政府工作效率过“缓”。从严格意义上说,“缓拆令”不是“禁拆令”,不过是紧急叫停的权宜之计。“缓拆”之后就应该抓紧进行相关的评估论证,以期尽快形成或拆或留的决策定论。遗憾的是,这一“缓”就是整整一年;而越秀区今年1月将金陵台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的推荐建议,也是如泥牛入海,至今毫无音信。还有,“缓拆令”下达后谁来值守,效果几何?而与政府的低效率相比,把时间即金钱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奉为神明的开发商,却以一夜拆毁的急不可耐和“雷厉风行”,彰显了他们的高效率。
联想到城市建设中屡屡发生的文物被毁事件,我们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文物保护在拆旧建新的“造城”潮流中,往往处于被弱化甚至被忽略的地位。
由此看来,反思民国建筑被毁悲剧,有效保护广州市现存有价值的上千个近现代优秀建筑,避免其遭受与金陵台同样的拆毁厄运,必须在严惩非法强拆行为的同时,尽快唤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共识,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的力度与效益。这也许才是最现实、最根本的亡羊补牢和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