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有关文物保护的新闻都发生在河南:一则是,郑州3000年前商周遗址遭开发商强行施工破坏,河南省文物部门已立案调查;另一则是,原平顶山市政府大楼被拆除多年后,旧址仍被列为文保单位,引起市民质疑。
前一条无需多说,既然遗址已遭破坏,追查、问责、执法都乃题中应有之义;倒是平顶山市政府已不复存在的“旧址”“被保护”,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面对平顶山市文物部门的解释,该市百姓并不买账。想想也是,市政府大楼都拆了7年了,您才来保护,不是黄花菜早凉了吗?至于说市政府的广场还在那儿,就可以定为文物的理由也显牵强:因为那块地儿早已成了停车场,丧失了广场功能。
所谓文物,应该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积淀与浓缩,承载及散发着这个地区独特的历史记忆和人文气息。据了解,平顶山市政府曾在旧址办公40余年,那座大楼在平顶山市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的文物价值。既然如此,当初为什么要拆?为什么直到旧址大楼都没影儿了才想起来保护?难怪有网友质疑“是拆得太快,还是批得太慢?”平顶山文保及相关部门的做法,让人想不明白。
退一步说,如果平顶山市有关部门,不把这事当做日后寻求“实惠”的理由,能真正把这个地方当做文物来对待、来保护,也是好事一桩。问题是,眼下市政府大楼早已不复存在,所谓广场又变成了停车场,除了立个牌子,做个标识什么的,我还真想不出平顶山的文保部门能有什么高招儿帮助我们恢复历史的记忆。想必,很多平顶山的老百姓也在看着呢。
由此,既认定了是文保单位,平顶山就要拿出文物保护的样子来,别只给个名分就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