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温岭一对情侣吵架跳河自杀身亡。死者家属赶到后,警方帮忙联系打捞队,可打捞队员一直拖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赶到。到了现场后,打捞者与死者家属商量打捞费用,开始要价一万二,最后以每位1500元谈成。(浙江在线 5月27日)
这事件让我联想到近日另外一则新闻:一货车司机遇交通事故,被告知4万“天价”施救费。我们已经看到有许多这样“事故”,政府非但没有提供免费或廉价的救助,反而将这些救助项目承包出去,趁人危难之时,索要高价。在“打捞尸体”事件上,政府公共救助责无旁贷,但为何要等到“打捞队”才进行施救,难道“打捞尸体”和“高速救援”如出一辙?其实不全然。
“打捞”是个技术活,不能仅用道德来评定。首先,捞尸的没自己上门揽生意,是死者亲人自己去求人家捞的,那么你自己不想劳作的情况下,请人劳作,一定是要付报酬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何况还是捞尸体不是别的东西。其次,就算是先要价,也是先与你们协商好价钱才去请人租船等来开工,而不是捞好尸体要挟你们要的价钱。
劳作后就少不了合理报酬,可问题的关键停留在“价格”上。技术人员收钱根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是一桩生意,他们也需要养活一帮人。就像你上班族工作一样,上完班不给接工资行吗?好话谁都会说,但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动动嘴皮子谁不会呢?实实在在的打捞工作却不是人人都愿意干的,很多人会有“晦气”之类说法,所以打捞收取合理的报酬是不由分说的。
为什么打捞会受到非议?因为打捞队多是民间自发组成的,的确存在漫天要价的打捞队伍,甚至有些打捞操作极其不规范,对于那种队伍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因没有什么部门具体管理这些打捞队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加之政府公共救助缺乏,才有了唯利是图的打捞市场。
对于高税收的国家,政府更应提供更多的免费服务。捞尸应属治安责任,公安部门责无旁贷,吃着纳税人的饭,当然必须无偿捞尸。在相关法规不明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相应的民间有偿劳务,就必然进入市场规则范畴,讨价还价非常正常,无可非议。强制要求他人无偿捞尸,才是赤裸裸的剥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