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童工刘付宗经一劳务派遣公司以虚假身份证进入东莞长安上角锦川公司上班,2个多月后,于5月21日早上,被同事发现猝死在工厂宿舍床上。长安警方排除他杀。事发后,长安镇社保、劳动等多部门前往涉事工厂展开调查,对该企业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下发《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给予行政处罚。(5月27日《广州日报》)
14岁的童工刘付宗猝死,长安镇社保、劳动等多部门介入展开调查的效率不可谓不高,对企业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下发《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给予行政处罚,也不可谓不及时。但刘付宗猝死的个案,在行政机构的作为下暂告一段落,太多的疑问仍然存在,对违法用工企业一罚了之,不能了却人们的心头之憾,其中太多之谜有待解开。
处罚违法用工的锦川公司并不冤。但锦川公司是如何接收刘付宗,刘付宗的虚假身份证是如何通过鉴别,企业为刘付宗安排了什么工作,劳动强度、生活方式、饮食起居、工资报酬怎样,有未订立劳动合同等问题,该企业有无其他童工,有无使用童工的历史,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对外公开,才能告慰死者和其家人。
对刘付宗一案的调查内容,还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即:与刘付宗相关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性质,该劳务派遣公司是怎样联系刘付宗的,为刘付宗介绍工作,有未经本人及其家长同意,从中获得了多少佣金,是如何制作、获得虚假身份证的,与刘付宗一起进入企业的还有什么人,有无其他童工,劳务派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其他违法交易经历?
此外,我们还想知道,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对在莞工作的劳动者履行了哪些行政职责,有没有调阅过企业用工信息和用工合同,有没有现场查看用工状况,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执行得如何,有未发现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现后是如何处理的,相关行政机构有无失职、失责情况等。
对上述情况的了解,是由于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使用14岁童工的企业一罚了之,可能放任了违法介绍用工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有可能放任了行政机构的不作为。期待相关方面以更积极主动的状态,细致调查取证,各个行政单位主动还原所在地方的劳动用工报告,对于违法用违法介绍工作等行为,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马虎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