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电梯之困”,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法律完善,物管制度修补,可由开发商“埋单”,据悉,这一办法在上海已实行了10多年,效果不错。
5月14日,湖北宜昌一家超市手扶电梯发生事故,导致一位老婆婆当场身亡。5月14日,西安55岁的杜女士在电梯门打开后迈入,轿厢并未到达,从15层跌落,当场死亡。15日,深圳某医院实习生王某走出电梯时,电梯门关闭,王某被挤压身亡。16日,61岁老人坠入云南玉溪市一部电梯里死亡。(5月19日 《现代快报》)
“电梯吞人”事故频发,三天四命,让人步步惊心,上周,也被堪称“电梯夺命周”。“带病电梯”,暴露出城市管理存在“陷阱”,也暴露出监管乏力。电梯里公共安全不容忽视。加强对电梯监管,弥补法律缺陷,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电梯事故一再提醒,从电梯生产安装到运行维护,乃至报废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比如,现有法律对报废电梯管理还没有具体规定,不少电梯“超期服役”“带病”工作,已成为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隐患。
如今,电梯已成为城市“水泥森林”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据了解,电梯的使用寿命短的8年、10年,长的15年、20年,然而,国家目前还没有电梯强制“退役”的标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制检验,且要将年检相关信息张贴在电梯间内醒目位置,每3年还要大修一次,每次费用三五十万不等。据测算,更换电梯钢丝,至少60万元;更换电梯,仅电梯费用就高达100多万元,还不算配套设施费用。比如,一幢楼的电梯维修资金,高层的可能达到一两百万,小高层只有一二十万。如此高额的维修、更换成本,令人咋舌?由于维护费用不菲,权责不清,监管乏力,致使电梯安全隐患增多。
据统计,我国当前电梯产量、数量及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在用电梯总数达421.6万台,并且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如此快速的增长,也加剧了电梯事故的发生。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发生电梯事故平均每年伤亡40人,近年来,这一数据还有上升的趋势。电梯惊魂乃至夺命,让人们不禁颤栗。
“电梯吞人”已凸显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且电梯维修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跟不上电梯发展速度。部分维保公司为了节省经济成本,在维保过程中“偷工减料”、“维保流于形式”,维修不足也成为电梯安全事故的另一重要隐患。电梯的日常维保谁负责?电梯“大修”的费用谁出钱?“超期服役”谁来监管?维保混乱谁来监管?一系列问题不仅困扰人们,也考验着管理者智慧。
电梯作为一种公共设施,事关乘用者的生命安全,其生产、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都容不得一丝马虎。这其间,既有制造商、楼盘开发商,也有物业公司、维保公司,关系错综复杂,都离不开行政监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就可能为事故的发生创造条件。质检总局17日已在其官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电梯安全工作。
解决“电梯之困”,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法律完善,物管制度修补,可由开发商“埋单”,据悉,这一办法在上海已实行了10多年,效果不错,即由开发商来缴纳电梯购入费用的80%作为电梯的专项维修基金。如此一来,在使用时物业就不会存在和其他共用设施“争抢”维修基金的情况。眼下,当务之急各地相关部门对“带病”电梯、“超期服役”电梯展开排查,并出台一个专门的办法,明确使用单位和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和形成明确的解决机制,以解“带病”电梯燃眉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