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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聘任制莫变成一场忽悠
时间:2013-05-11 20:05:19  来源:羊城晚报 

    广州全国首推的哥聘任制!不交“份子钱”有社保、工资保底还能拿奖金、公司承担气价上涨风险、每月保证4天休息,司机每月少上缴300元-400元……不久前,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不少媒体,向公众描述了广州的哥未来的美妙生活。

    然而,媒体描绘的美好蓝图,与微博上广州的哥的怨声载道形成了强烈对比。不少的哥抱怨,这次改革只是玩文字游戏,他们根本就没有在改革中获益。

    仔细看报道,的哥每天分两班经营,每班缴交370元,每月工作26天,公司负责每人27升LPG燃气费,底薪1800元,公司承担司机的社保和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另有每月500元车辆维修费等。

    实际上,早在2011年广州爆出“茶水费”丑闻之后,涉事主角之一的龙的公司就被指投放的数十辆新车承包费均为12300元,离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基准价相差3000多元。当时龙的公司的解释是,这笔费用包含了司机的工资、社保和修车费,之后不了了之。这大概算是聘任制的雏形吧?

    只要不是故意装糊涂或者别有用心,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妨先做一道小学算术题:按这个方案,司机每月需上缴的费用是:370元×26×2=19240元。而按之前广州物价局的规定,广州出租车承包费,一类企业每车每月基准价才7850元,最低的三类企业则只需7450元。这样,司机比之前承包费基准价所需缴纳的,至少多出了11390元。即便考虑出租车公司包括底薪燃气费等的返还,这样的费用,与“份子钱”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那么,司机不交“份子钱”一说,又从何而来?

    应该还记得,2011年,广州进行的士运价改革,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在本埠媒体所做的专页广告就称,广州的哥百分百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既然签订劳动合同,自然就要受劳动合同法规制,企业本来就该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显而易见,为司机承担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本就是出租车公司的法定责任,无论承包制抑或聘任制。那么,在这次所谓聘任制改革中,这一点为何会被如此突出强调?

    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样看来,承包制下所谓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出租车公司,支付司机工资、奖金等,同样是其法定责任。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国家法定假日、作为劳动者权利的法定假期等问题,在这个聘任制的方案中,只字不提。请问,出租车行业有何特殊性,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

    而“公司承担气价上涨风险”云云,更让人觉得不可理喻。早在2011年10月10日启动的“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就声称,这个价格联动机制是专门为了帮助出租车司机规避气价上涨的风险。那么,聘任制下公司承担LPG涨价的风险从何而来?

    最后,所谓每月工作26天,让司机休息4天。假如按照报道所说的,司机在这4天可以自由安排休息,也可营运,那么,不用交班产,司机4天至少可以多赚1500元,这个诱惑,他们能抵挡得住吗?这样一来,聘任制下保证司机休息的政策初衷,又如何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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